正文 第65章 後記(1 / 1)

後記

寫這本小說的起因,是九六年的時候,聽說了一個故事,說是一個在沿海地區歌舞廳當小姐的女子由於傳染了性病,如果要醫治這病就要把自己用身體換來的錢全部花完,可能還不夠,這女子毅然決然把錢帶回家全部交給了父親,而自己則選擇了悄悄地死亡,父親氣極了,在女兒的墳前把全部三十萬元錢燒在了女兒的墳前。

此書寫成於十多年前。裏麵最沒有把握寫好的還是歌舞廳裏的描寫,而本人卻又沒有機緣到歌舞廳去體驗生活,因為僅靠一些傳言和講述來寫不知道是不是能寫到位。

這一次經過重大修改,還是不能把這種欠缺補上。嗬嗬,就這樣了,隻能留給大家來嘲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