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相識21年的朋友,我認識他的時候,他是基層派出所的副所長。21年後,他已官至副市級,其間他經曆了副科、正科、副處、正處、副局、正局、副市七級跳。他性格平和穩重,不好與人爭鬥,無論到哪裏工作都有好人緣。五六年前,我問過他一個問題:“為什麼多年來能夠與形形*的人和睦相處?”他說:“我天生一副好脾氣,加之後天磨煉,我認為,沒到狹路相逢,非你死我活的程度,不必爭鬥。”我又問:“這麼多年,你就沒有遇到狹路相逢的時刻嗎?”他說:“沒有,有時遇到小人,別理他,離他遠點罷了。”(注:我隻聽到他一次罵人三個字:“他媽的”,是異常憤怒的時刻)

2011年2月,我又問他另一個問題:“從我認識你至今,我從來沒看見過你不高興,為什麼?”他說:“我跟自己比,我很進步了,比你認識我的時候強不強?”他反問我。又說:“跟別人比,在全市,我也在前麵。”的確,七八百萬人口的城市中,他確實是佼佼者。他說,“現在跟自己比、跟別人比我都強了,我還有什麼理由不快樂?如果我這樣的人不快樂,那誰還能快樂呢?”

原來,快樂和悲傷一樣,都是有理由的,因此,我每天的工作之一,就是應該給自己找快樂的理由。如果我們每天都努力地工作、學習和生活,日有長進,月有長進,年有長進,對得起自己、朋友和組織,我們為什麼不快樂呢?

2011年11月於沈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