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加強對企業下崗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1 / 3)

企業黨組織要教育下崗職工黨員與黨組織保持密切聯係,參加黨組織活動,遵守黨的紀律,積極參加培訓,努力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帶頭再就業和帶領職工再就業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企業下崗職工黨員仍由企業黨組織管理。下崗職工黨員較多的企業,可在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服務中心單獨建立黨組織,實行集中管理。短期外出務工經商的下崗職工黨員,應辦理《流動黨員活動證》。下崗職工黨員再就業時,要及時接轉黨組織關係。

企業黨組織要建立下崗職工黨員登記製度、專人聯係和教育培訓製度、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製度等,加強對下崗職工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黨費的收繳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製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

4.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5.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6.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7.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8.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9.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0.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

11.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2.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13.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黨費的使用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