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堅持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5.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和嚴重警告。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撤銷黨內職務。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3.留黨察看;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複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複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5.開除黨籍。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因此,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麵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黨員聯係和服務群眾工作的總體要求
做好黨員聯係和服務群眾工作,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忠實踐行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係,拓展黨員聯係群眾的途徑,豐富黨員服務群眾的內容,暢通群眾表達意願的渠道,把幫扶困難群眾作為重點,努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團結帶領群眾共同實現黨提出的各項任務。
黨員聯係和服務群眾要做到以下幾點:
1.尊重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尊重和維護憲法、法律賦予人民群眾的各項權利和正當利益,自覺同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作鬥爭。
2.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經常深入群眾,了解群眾情緒,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的意願和要求。
3.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4.虛心向群眾學習。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善於發現群眾中的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和宣傳群眾創造的有益經驗,在聯係和服務群眾的過程中吸取營養、經受鍛煉、接受監督。
5.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眾宣傳解釋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教育引導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凝聚群眾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