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生活中的一個永恒主題。它跨越時空,成為各個時代、各個國家、各個民族共同認可的價值取向。盡管如此,不同國度、不同時期、不同社會地位的人們對於社會公平的認識卻大相徑庭。這倒也符合曆史唯物主義觀點,因為公平本身就是一個曆史性的概念,是建立在一定物質生產力的基礎上的,人們對於公平的看法就必然是曆史的、具體的、相對的,所以產生認識上的差異是很自然的。公平、公正、正義在英文中可以用同一個詞(Justice)表達,它們和“平等”又有千絲萬縷的聯係,在日常運用中常常被混為一談。按照《高級漢語大詞典》,公正釋義為“公平正直”、“正義、公平”。也就是說,公平、公正、正義三個詞的意義差別不大,但“公平”與“平等”的差別還是比較明顯的。前者更重視過程和規則,後者更重視結果。《2006年世界發展報告:公平與發展》中,把社會公平定義為兩項原則:第一項是“機會公平”,即一個人一生中的成就應主要取決於其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且這種才能與努力是可控的,而不是被種族、性別、社會及家庭背景或出生國等其他不可控的因素所限製。第二項原則是“避免剝奪享受成果的權利”,尤其是享受健康、教育、消費水平的權利。
人類天性中就根深蒂固地含有對公平觀念的渴望。正如亞當·斯密曾指出的,“正義猶如支撐整個大廈的主要支柱。如果這根柱子鬆動的話,那麼人類社會這個雄偉而巨大的建築必然會在頃刻之間土崩瓦解”。倫敦大學學院一些科學家的實驗證明了這一點,實驗者模擬了一個環境在極端口渴的情況下,有人願意分給參與者一點水,但條件是身邊的那個人分到的水會更多。如果接受,隻能喝少一點的水;如果拒絕,兩人都沒有水喝。實驗者比對了人類和黑猩猩的分類實驗,結果令人驚奇:黑猩猩會接受一切提議,不論公平與否;但大多數人類的參與者拒絕了這一不公平提議,不論他們有多麼口渴。這就說明社會公正是一種重要的社會價值,深深地植根於人類的心理傾向之中。正像一位哲學家所說,“公正”就像我們日常生活中分秒不能離開的空氣,是我們作為社會人延續生命必不可少的一種客觀物質,盡管我們平時看不見、摸不著它,可以當它不存在,但是一旦它缺失時,我們就會感到呼吸困難、生命力受到抑製,不僅個人可能窒息身亡,社會也可能弊病叢生。
由於時代和國情的不同,不同時期的中外哲學家對於公平的看法也迥異,產生了形形色色的社會公平理論,浸染了鮮明的時代色彩和民族特色。
(一)我國古代思想流派對社會公平的認識
追求社會公平,已經成為民族性格中最有力的遺傳基因。早在兩千多年前,先哲孔子就針對春秋時期禮崩樂壞、社會失序、信仰缺失的現實,明確提出了建設公平均等理想社會的目標。孔子指出,“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季氏》)儒家心目中公平社會應該是一個人人謙和禮讓的君子之國,也就是傳說中的“大同社會”。“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禮記·禮運》)這段記載千載而下,依舊有著強烈的道德感染力,激發了各個時代無數的仁人誌士為之拚搏奮鬥。晚清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提出要建立一個“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為戊戌變法描繪了藍圖。而洪秀全則創造性地把儒家傳統的“大同社會”思想與西方基督教的平等觀念結合在一起,在其施政綱領《天朝田畝製度》中,勾勒出了一幅“有田同耕,有飯同吃,有衣同穿,有錢同使,無處不均勻,無人不飽暖”的絕對平均主義圖畫,掀起了轟轟烈烈的太平天國運動。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先驅孫中山先生則把“天下為公”作為最高的奮鬥理想。追根溯源,無不發源於此。
中國思想界的另一源流道家,對建設公平社會也給予了高度關注。首先,道家對奴隸製社會存在的愈演愈烈的社會不公現象進行了深刻的揭露和無情的批判。道家的創始人老子對現實社會財富分配不均展開詰問,“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老子·七十七章》)莊子對法律嚴苛,但治民不治官的社會現實進行了辛辣嘲諷,“彼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莊子·胠篋》)其次,道家從自然法則的一般意義上為社會公平找到了哲學基礎。老子和莊子都主張平等待人待物,認為萬事萬物從本質意義上都是平等的,“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老子·五章》)莊子的《齊物論》更是以極端的形式彰顯了“萬物與我為一”的理念,這實際上是以一種方式宣揚了人的本源意義上的平等,是對當時階級差別、階級剝削、階級壓迫社會的理念上的撥亂反正。當時的另一派顯學墨家,則希望能打破權力世襲、實現機會平等與階層流動,建立一個“兼相愛、交相利”的社會,使得“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墨子·尚賢上》)
盡管公平社會在階級社會中是永遠不能實現的夢想,但中國古代的思想家對於建設公平社會的設想卻不完全是空想的,許多寶貴的思想還令後人深有啟發。儒家和法家的社會公平思想都帶有強烈的實踐色彩,強調必須先發展經濟,解決了民眾的溫飽問題之後,再來加強道德禮儀的培育和引導,最終實現社會公平,為建設公平社會指明了現實途徑。儒家講,民要“先富之,再教之”(《論語·子路》)。法家的代表人物管仲在《管子·治國》中也指出,“凡治國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則易治也,民貧則難治也……故治國常富而亂國常貧,是以善為國者,必先富民,然後治之”。道家則將建設公平社會的希望寄托在統治階級身上,希望他們不要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過多地對民眾橫征暴斂、巧取豪奪,要給社會休養生息、自我管理、自我運轉的空間。道家首先希望統治階級清心寡欲,提升自身的修養。從這個角度,道家對統治階級滿口仁義道德,實際上言行背離的醜惡行徑進行了無情地揭露,提出“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老子·三章》)其次,道家希望統治階級不要過多地幹涉和掠奪社會,而要盡量做到無為而治。“故聖人雲: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老子·五十七章》)要相信社會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老子·三十二章》)治大國如烹小鮮,隻要不瞎折騰,充分信任社會的自治能力,民眾自然就會“自化”、“自正”、“自富”、“自樸”、“自均”。最後,道家希望統治階級用公正的法律和政策來治理國家。老子提出“以正治國”(《老子·五十七章》),隻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公平。墨家也希望統治階級遵循道義的原則來執政,“用義為政於國家”、“利天下”。同時,還希望人們彼此之間“愛無差等”,人們彼此之間要互相友愛,同時政府也要承擔起讓人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