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二、行政處罰法(1 / 3)

(一)基本定義

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對構成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上的製裁。行政處罰法,是國家關於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法律規範的總稱。所有調整行政處罰設定和實施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都屬於行政處罰法的範疇。例如,公民違反治安秩序,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該公民給予拘留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治安行政處罰。

(二)製定目的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

(四)主要作用

行政處罰是國家懲罰權的重要方麵,是國家經常使用的強製手段和方法,涉及和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多方麵的權利和利益。行政處罰法通過對行政處罰設定權的限製,以及行政處罰實施的原則、程序的規定,有利於克服行政處罰的隨意性,防止和糾正行政處罰的濫用;有利於正確行使國家權力,保障相對方的權力。

(五)基本內容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行政處罰相對方的基本權利,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規定了三種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即簡易程序、一般程序、聽證程序,以及行政處罰的執行和違反行政處罰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六)重點提示

1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處罰法列舉了六類行政處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這是依照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程度,對行政管理秩序的保護作用按照由弱到強的順序排列的。

警告,最輕的行政處罰。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與告誡,其製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糾正該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製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製裁方法。是實踐中經常運用的行政處罰方式。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製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占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製裁方法。

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製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製裁方法。

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準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製裁方法。

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製裁方法。

2行政處罰的管轄

行政處罰管轄是關於行政機關處理行政處罰案件權限劃分的製度。其主要內容有:

級別管轄。原則上,行政處罰案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中央人民政府和鄉級人民政府較少處理行政處罰案件。

地域管轄。原則上,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指定管轄。行政機關就管轄事項發生爭議,應當報請他們的共同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行政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權限劃分。一些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其情節嚴重程度,可能同時構成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當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時,除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