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一個靠思考創造成功的人(1)(1 / 3)

1正確地思考,使你轉敗為勝

史蒂芬·柯維認為:當別人失敗了,你隻需要一個正確的想法,緊跟以一個行動,你就可以成功;當你自己失敗了,你也隻要轉換一個正確的想法,緊跟以一個行動,你同樣可以獲得成功。

美國芝加哥北密契根大道的一個地區現稱為“富麗哩”。1939年,那裏的辦公樓群可說是日暮途窮了。一座座大樓隻有空蕩蕩的地板。一座樓出租一半就算是幸運的。這是商業不景氣的一年。

消極的氣氛像烏雲一般籠罩在芝加哥不動產的上空。那時,你常可以聽到這樣一些論調:“登廣告毫無意義,根本就沒有錢。”或“我們沒有必要工作了。”然而就在這時,一位抱著積極心態的經理進入了這個景象陰翳的地區。

他有一個想法。他立即行動起來了!

這個人受雇於西北互助人壽保險公司管理該公司在北密契根大道上的一座大樓。公司是以取消抵押品贖取權而獲得這座大樓的。他開始工作時,這座大樓隻租出了10%。但不到一年,他就使它全部租出去了,而且還有長長的待租人名單送到他的麵前。這其中有什麼秘密呢?新經理把無人租用辦公室作為一個挑戰,而不是作為一個不幸。記者采訪他時,他介紹了他所做的事情:

我準確地知道我需要什麼。我要使這些房間能100%地租出去,在當時的情況下,要做到這一點是很難的。因此我必須把工作做到萬無一失,必須做到下列五點:

(1)要選擇稱心的房客。

(2)要激發吸引力:給房客提供芝加哥市最漂亮的辦公室。而且:

(3)租金卻不高於他們現在所付的房租。

(4)如果房客按為期一年的租約付給我們同樣的月租,我就對他現在的租約負責。

(5)除此之外,我要免費為房客裝飾房間。我要雇用富有創造性的建築師和內裝工,改造我們大樓的辦公室,以適合每個新房客的個人愛好。我通過推理得到:

首先,如果一個辦公室在以後幾年中還不能出租,我們就不能從那個辦公室得到收入。我們到年底可能得不到什麼收益,但這種情況總不會比我們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時的情況更糟。而我們的境況應該好,因為我們滿足房客的需要,他們在未來的年份中會準時如數地交付房租。

其次,出租辦公室僅以一年為基數,這是已經形成了的習慣。在大多數情況下,房間僅僅隻空幾個月,就可接納新的房客。因此,得到租金的希望就不至於太落空。

最後,在一所設備良好的大樓裏,如果一個房客一定要在他租約滿期的那一年的末了退租,也比較易於再租。免費裝飾辦公室也不會得不償失,因為這會增加全樓的股票價值。結果極好,每一個新近裝飾過的辦公室似乎都比以前更為富麗堂皇。房客都很熱心,許多房客花費了額外的金錢。有一個房客在改建工作中就花費了22000美元。

親愛的讀者,我們很想請你現在回顧一下這個故事的始末。有一個人麵臨著一個嚴重的問題:他手上有一座巨大的辦公大樓,可是這座大樓十分之九的辦公室都是空閑未被租用的。然而,在一年內這座大樓便100%地出租了。現在,就在它的左右,仍有幾十座大樓是空蕩蕩的。

這兩種情況之間的差別當然就是每座大樓的經理對這個問題的不同的思考方法和所持的不同的心理態度。一種人說:“我有一個問題,那是很可怕的。”另一種人說:“我有一個問題,那是很好的!”

如果一個人能夠抓住他的問題尚未顯露出真相的好機會,洞察它並尋求解決途徑,那麼,他就是懂得用思考創造成功之要義的人。如果一個人能形成一種行之有效的想法,並緊接著付諸實行,他就能把失敗轉變為成功。

2看清事實,才能使思考方法正確

柯維總結出一個簡單的公式:

成功=正確的思考方法+信念+行動。

正確的思考方法是如此的重要,那麼,怎樣才能做到思考方法正確呢?

史蒂芬·柯維說,無數經驗告訴人們:思考方法正確的前提是看清事實。

在法律程序的領域中,有一項被稱之為“證據法”的原則,這項法律的目的就是查明事實。任何法官,隻要他能根據事實來作判決,他就可以把案子處理得對一切有關係的人都同樣公平,如果他故意回避這項“證據法”,根據道聽途說的消息來作判決,他就可能冤枉無辜的人。

“證據法”根據它所使用的對象與環境,而有所不同。在缺乏你所知道的事實時,如果你能夠假設,在你眼前的證據中,隻有那些既能增進你自己的利益,但又不會對任何人造成損害的證據,才是以事實為基礎的證據。你隻要以這一部分的證據去判斷,就不會出錯。

但是目前的狀況是,有許多人錯誤地——他自己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把事情的利害關係當作事實。他們願意做一件事,或是不願意做一件事,惟一的原因是能否滿足自己的利益,而未曾考慮到是否會妨礙到其他人的權益。

不管多麼令人感到遺憾,這仍然是事實。今天大多數人的想法,是以利害關係為惟一的基礎。在事情對他們有利時,他們表現得很“誠實”,但當事情對他們似乎不利時,他們就會不誠實,還會為他們的不誠實找到無數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