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附錄二 中國廣告協會自律規則(1 / 1)

(1994年12月7日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為樹立良好的行業風氣,維護正當競爭,抵製不正當競爭,建立良好的廣告經營秩序,提高廣告業道德水準和整體服務水平,特製定本規則,會員須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一切廣告活動均應建立在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原則基礎上,力求廣告的經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並以此原則檢驗廣告效果。

第二條 廣告經營單位要建立嚴格的廣告承接、驗證、內容審查、合同、財力等各項管理製度,特別是應當認真查驗證明、審查廣告內容,以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條 實施廣告,應進行市場調查、消費者研究及相關法規許可範圍的研究,以保證廣告的科學性和合法性,避免盲目性。

第四條 廣告創作要堅持創新、尊重版權,不得抄襲他人的創意,不得侵犯公民的肖像權。

第五條 廣告經營單位的競爭應體現在優質服務方麵,不得采取賄賂或競相壓價等不正當手段拉廣告。要按規定支付國內外廣告代理費用,不得隨意壓低或抬高代理費標準。

第六條 廣告發布價格標準應根據媒介的收視率、收聽率、讀者範圍、媒介權威性、以及服務水平來製定。各經營單位需按媒介價格標準統一、公開報價,不得隨意抬高或壓低廣告價格。

第七條 廣告經營單位之間應友好合作,密切配合。對於廣告公司經過認真策劃,設計創作的廣告,各媒介單位應予支持。廣告公司應按媒介特點和技術要求代理廣告,保證廣告質量。

第八條 會員單位以廣告協會及其成員名義組織的有關廣告涉外活動應報中國廣告協會備案,接受中國廣告協會的協調和指導。

第九條 中國廣告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可根據此規則和專業特點製定本專業的自律規則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 對於違反規則的會員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批評、內部通報和公開曝光的措施,對於影響特別惡劣,或堅持不改的,將解除其會員資格。

第十一條 各專業委員會,各團體會員單位應分別按照專業和層次對違反規則的會員形成輿論壓力,對其不正當行為進行公開抵製。

第十二條 協會通過開展“重信譽、創優質服務”等活動促進行業自律的實施和逐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