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什麼?(1 / 1)

劉明每個月的工資裏養老保險那部分的費用得交一兩百元,那麼養老保險是依據一個什麼標準得出他需要每月繳納的金額呢?每個月的養老保險費是不是光從他的工資裏扣呢?如果用人單位也需要繳納這部分費用的話,用人單位每個月又需要繳納多少呢?

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

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共同繳納,分別列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現行政策,以北京為例,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百分之八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對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也不盡相同,這裏以北京市的養老保險政策為例: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基本養老保險是以員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如果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如果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特殊情況

有一些員工無法按照上麵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那麼,他們的養老保險應該按照什麼標準繳納呢?

個人無法確定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新招人員以本人到用人單位工作第一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並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失業後再就業人員以本人到新單位工作第一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在醫療期內的病休人員,當年繳費按上一年本人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其病休期間領取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在不足整年度時與當年非病休期間的工資合並計算)作為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

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並領取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以領取的傷殘津貼(在不足整年度時與當年未發生傷殘期間的工資合並計算)作為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

被派到港、澳、台地區和境外工作的人員,派出當年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起按企業與被保險人約定的繳費工資基數繳納。

被企業外派、外借及勞務輸出到其他單位工作的人員,其在其他單位領取的勞務收入應由被保險人向派出單位備案,並與派出單位發放的工資共同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個體工商戶雇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體工商戶和雇工以雇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分別按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八的比例繳納。

繳費的時間長短和額度決定養老金水平

員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決於繳費時間的長短和繳費額度的多少。因此,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額度越高,其退休養老金水平就越高,反之則低。這充分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關係。

督促用人單位如實繳納保險費用

員工應積極參加社會保險,並應監督用人單位如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用人單位通過各種方式不為員工投保,或變相降低保險基數的做法,都是隻顧現實利益,忽視法律與社會責任,侵害員工切身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