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初入俊峰(2 / 3)

任教練和老板帶著合同過來,給了啊陳未央。陳未央仔細看著:“藝人簽約合同書

甲方:北京時代峰峻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辦公住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9號

公司電話: xxxxxx

乙方:陳未央

法定住址:xxx小區1棟二單元1504室

住宅電話:xxxxxxx

手提電話:xxxxx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合約:

第一條合約範圍:

1、甲乙雙方簽訂合約,乙方即為甲方的簽約歌手,甲方即為乙方唯一的獨家經紀人。甲乙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發展,共同獲益。乙方一切與演藝活動和所有的商業行為,均應完全依照本合約的相關約定。

2、合約有關的名詞解釋:

演藝活動:本合約特指一切與商業或非商業行為有關的,在公開或公共場合有關乙方形象、聲音、歌唱、舞蹈等活動,及其在舞台、電視、電影、廣播、現場、演出、表演、錄音、錄像、出版、廣告、因科技發展而產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種場所及載體中的應用,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

第二條合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之日起,本合約有效期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約終止。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負責本合約範圍內乙方的全部市場運作,同時在本合約音樂的全部版權和鄰接權的使用和轉讓權利,未經雙方許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為乙方的唯一經紀人,有權使用或授權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聲像權力,但授權或使用的方式必須告知乙方,並向乙方及時出具詳細的費用產生帳目,按照本合約的利益分配原則與乙方進行分配。

3、合約期內,甲方作為乙方全世界範圍內演藝活動的唯一全權代理人、經理人、經紀人,出版發行及代理乙方舞台演出、廣告、影視演出、以及由現代科技發展而帶來的其他演藝形式以及與上述活動有關的一切事務,即甲方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有關演藝活動的一切事宜,並就上述事宜甲方有權以甲方或乙方的名義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有關的法律文件。

4、甲方安排乙方所參加出席的所演藝有及宣傳活動相關食宿行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在本合約有效期內甲方為宣傳、促銷的目的,有權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簡曆等有關乙方的演藝資料及記錄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簡曆、表演及有關資料的錄音、錄像、電影、照片、文稿等。

6、甲方有義務定期每月向乙方公布由於本合約合作所產生的全部資金收支狀況。並以月為單位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的收益。

7、甲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稅收憑證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複印件。

8、合約期內,甲方不得幹預乙方從事與本合約無關的,與演藝活動無關的,對甲方聲譽無關的以及對雙方履行本合約不會產生任何影響的所有事情。

9、甲方不得隨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稱及內容。

10、在全世界範圍內,對侵犯甲乙雙方本合約限度內任何權限的第三方行為,甲方有權代乙方行使所有的法律權限和義務。

11、由於甲方在經營中出現的、與乙方無關的、違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的行為,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必為此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