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將家庭、市民社會、國家均作為倫理實體存在的不同環節或階段。對黑格爾倫理實體的這種規定或理解究竟應當在何種維度上把握?是在現代性意義上,即是在現代社會的家庭、市民社會、國家的意義上來把握,還是在曆史性的意義上,即將家庭、市民社會、國家理解為人類社會發展的不同曆史階段來把握?這直接關涉對於黑格爾思想深刻性的理解。既然黑格爾思想的基本特征是精神生長史,具有深厚的曆史感,那麼,我們就必須首先遵循其基本思想脈絡,以一種曆史感或在曆史的維度把握其關於倫理實體的基本思想。在此基礎之上,再進一步進入現代性的維度,在現代性意義上理解家庭、市民社會、國家的倫理關係及其秩序。對於黑格爾倫理實體三環節思想的具體理解,應當注意其有兩個理解維度,應當注意曆史維度的優先性與基礎性。在這種曆史的維度基礎之上,我們可以合理地展開現代性維度的分析。我們後麵對於“倫理篇”的分析,正是以這種曆史維度為基礎並兼顧現代性維度。
黑格爾通過家庭、市民社會、國家這三個倫理實體環節,從權利哲學的維度揭示了人類政治關係(製度)的演進過程,這就是:前政治的(家庭)—社會(市民社會)—政治(國家)。須注意黑格爾在其闡釋過程中將“社會”區別於“政治(國家)”的思想。盡管社會、社會性中隱含著生長出政治、政治性的可能與邏輯,但社會、社會性不等同於政治、政治性。“社會性”本身可能是私人間的,這種私人間的社會性不具有政治性。不能將社會性泛政治化,不可將一切社會性的均視為政治的。市民社會就其本身而言就不直接具有政治性——盡管市民社會的存在本身標識著某種政治的社會曆史類型,並有作為背景性存在的社會政治製度安排。這樣,在理解柏拉圖“人是政治的動物”時,就不能簡單地將此“政治動物”理解為“社會動物”。
就曆史的維度言之,家庭、市民社會、國家這三個倫理實體環節,所揭示的是人類曆史發展進程中的三種不同類型的社會倫理關係及其秩序,這就是以自然血親為特質的前現代倫理關係及其秩序,以市場經濟、個體間普遍交往為特質的現代倫理關係及其秩序,以及克服這種有局限性的現代倫理關係及其秩序的理想社會倫理關係及其秩序。
家庭這一倫理實體性存在階段所標識的是倫理實體的“自然”性存在,它所揭示的是宗法血緣等級製的倫理關係及其秩序。“家庭關係……是以犧牲人格為其實體性的基礎”。
家庭關係由於其天然的自然血親性而成為一個具有自然等級、身份依賴性的倫理實體。在這種“自然”性倫理實體中,每一個人均作為“成員”而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人”而存在。在這裏,沒有個體與特殊,沒有個別意誌,隻有家庭這一普遍整體及其意誌,家長是家庭這一普遍與整體的化身與代表,家長的意誌即為家庭的普遍意誌,家長在這個倫理實體中擁有絕對的權威與意誌。市民社會則是個體獲得了自身個別性、特殊性存在的倫理實體。在這個倫理實體中,每一個體均擁有自己的獨立權利與利益,這些擁有獨立權利與利益的個體通過交往形成普遍性聯係,並在這種普遍性聯係中成為普遍、整體的。不過,這種普遍、整體由於是基於個體、個別間的普遍形式交往,因而,並沒有擺脫偶然性,個體的自由權利亦沒有獲得必然性。黑格爾所稱之為國家的這一倫理實體,不能簡單地理解為是實存的國家。它其實是共同體的一種理想、完滿存在,所標識的是個體與整體、特殊與普遍、偶然與必然相統一的作為真理性存在的真實倫理實體。在這個倫理實體中,存在著一個既超越於單個個體又代表了單個個體真實利益的共同體,這個共同體是在地上行走的神,它作為一種“絕對精神”以“上帝”的超越性、正義性之光普照大地,使社會獲得一種必然性的正義關係與秩序。在這裏,人的自由意誌得到了真實實現,在這裏,猶如馬克思恩格斯後來明確所說的那樣,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所有人自由發展的條件。
在這種曆史維度中把握黑格爾所說倫理實體的家庭、市民社會、國家三個環節,甚至就會發現其中內涵著後來馬克思所揭示的人的依賴性——以獨立個體為形式的物的依賴性——人的自由存在這一曆史發展三階段論思想胚芽。或者換言之,黑格爾關於倫理實體發展環節所揭示的人類曆史發展進程思想,可以被理解為是馬克思曆史發展三階段論的思想資源之一。
每一思想家的思想表達方式都受其曆史所限製,都有其獨特性。我們應當善於認識與揭示其具體表達方式背後所存在著的真實思想內容。對於黑格爾倫理實體存在三環節的認識,我們首先應當有上述曆史感,唯如此,方不至於一葉障目。家庭是“直接”、“自然”的倫理實體,“以愛為其規定”。
所謂“直接”、“自然”是指家庭是以血親自然關係為基礎所形成的原初性的倫理實體,自然血親性是其特質。家庭這個倫理實體是人自然性與倫理(社會)性的連接點或直接統一點。家庭關係是人的最初社會關係。這就進一步意味著家庭是人存在的最初倫理實體。正是在家庭關係基礎之上,才進一步演進出豐富的倫理關係。
以家庭作為倫理生活的第一個環節,體現了邏輯與曆史的統一。
一、愛:家庭的倫理規定
家庭“以愛為其規定”,愛是家庭的倫理精神。作為家庭倫理精神的愛不同於普愛,不是博愛,而是基於自然血親同一性的自然(血親)之愛。這個自然之愛是沒有理由的:自然性或自然血親關係本身就是理由。因為她/他是我的父親或母親、兄弟姐妹、丈夫或妻子、孩子,這就是我愛她/他的理由,就是我應當且能夠為她/他放棄一切的理由。這就如一個人愛自己的祖國一樣,祖國本身就是理由。祖國是我存在之根,無須其他任何特殊的理由。
作為家庭倫理精神的愛,就是使我成為這個自然倫理實體中的一員,並為這個倫理實體所設定。我是一個自然的存在,然而,這個自然的存在並不是指的生命肉體本身這種自然性,而是指一種自然的倫理關係、自然的倫理實體性存在:由於我生命肉體形成所構成的自然的倫理關係及其自然血親性的倫理實體性存在。正是在這個血親性自然倫理實體中,我擺脫了自身的抽象性,得到了規定,成為一個具有規定性的具體社會成員。在這裏,我不是作為抽象的、純粹的個人而存在,而是作為一個成員存在:我是一個丈夫或妻子、父親或母親、兄弟或姐妹、兒子或女兒存在。在這裏,我獲得了自身存在的理由與依據,正是在家庭這個倫理實體中,我擁有了自己的價值。正是由於我的這種成員身份,我被設定,並被規定了一係列角色職責、權利與義務。這樣,作為家庭倫理精神的愛,對於我而言,就不再是空洞的,而是具有現實內容規定的,且這種具體規定是與我作為這個倫理實體中的具體成員身份直接同一:做這個倫理實體中的好成員。具體言之,就是做個好丈夫或妻子、父親或母親、兄弟或姐妹、兒子或女兒的職責,使自己與這個共同體成為一體。這個“好”,並非某個人的主觀規定,而是家庭這個倫理實體的倫理性規定。
家庭這一倫理實體中有三種基本倫理關係:夫妻(男女)、親子、兄妹關係。這三種基本倫理關係使家庭這個倫理實體的愛具有豐富內容。它不僅僅有我們通常所說的基於兩性的愛情或情愛,還包括慈愛、孝愛、友愛。愛情(情愛)、慈愛、孝愛、友愛分別表達了兩性間、代際間以及同伴間的倫理性規定或倫理關係。唯有情愛、慈愛、孝愛、友愛的統一,才能構成一個現實豐富的家庭倫理實體。中國古人所說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義妻順等所表達的正是這種豐富的倫理規定。
愛自身規定的豐富性,不僅僅在於上述關係結構的多維全麵性,更在於其內容的豐富性。它是人的一種真實存在狀態。這通過黑格爾關於愛的環節闡述可以被感受到。“愛的第一個環節,就是我不欲成為獨立的、孤單的人,我如果是這樣的人,就會覺得自己殘缺不全。……第二個環節是,我在別一個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獲得了他人對自己的承認,而別一個人反過來對我亦同。……作為矛盾的解決,愛就是倫理性的統一。”
黑格爾這是在以愛情來具體說明、闡釋愛。愛有三個環節:否定孤獨的自我,在他人身上肯定自我,自我與他人的統一。愛是對孤獨自我的否定。因為,一方麵“我”是在“他”中才存在著的,沒有“他”就無所謂“我”。孤獨的自我是抽象的自我,無法得到規定。這就如孤島上的魯濱遜一樣,沒有星期五就無法規定魯濱遜。我是作為一個孤獨的男/女人存在,但是,我這個孤獨的男/女人自身不能證成,我必須與她/他形成聯係、發生關係,才能證明自己是作為一個真正的男/女人存在,進而才有可能有自我意識,真正認識到自己是一個男/女人;另一方麵,通過愛我獲得了他人(另一個女/男人)的承認,與他人達到了統一,我並由此找到了生命存在的方式與意義。
孤獨的自我是“我”的孤離存在狀態:我既是所謂無根漂泊的孤鬼野魂,又是霍布斯式的孤獨的狼。我隻有進入倫理實體中才能作為一個真實的人存在,才有生命之根,才有存在家園。所以,否定孤獨的自我其實是要發現與確立真實的自我。在愛中同樣如此。“我隻有拋棄我獨立的存在,並且知道自己是同別一個人以及別一個人同自己之間的統一,才獲得我的自我意識。”愛中的無我正是有我,隻有無我,才能有我。一個人的愛首先必須是無我的,以所愛者的幸福為主旨,這才是真正、真實的愛。一個自私的人不可能有愛。一個人對自我孤獨的否定,事實上是對自我的重新發現與確立。這就是我在他人身上“找到了自己”,我“獲得了他人對自己的承認”。此時,我不再是孤獨的,我由於他人的承認而成為真實的存在。倫理實體使我成為真實的自由存在。愛正是這種自我與他人統一的精神。這樣看來,在這個意義上的愛就不僅僅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那樣隻是一種主觀情感與偏好。在這裏,愛其實是一種基於兩性基礎的自我與他人統一的存在境界。所以黑格爾認為:“愛是一種最不可思議的矛盾,絕非理智所能解決的,因為沒有一種東西能比被否定了的、而我卻仍應作為肯定的東西而具有的這一種嚴格的自我意識更為頑強的了。愛製造矛盾並解決矛盾。作為矛盾的解決,愛就是倫理性的統一。”
愛作為家庭的倫理精神,其所表達的是人在家庭這個倫理實體中的存在,以及在家庭中自我與他人的統一。這樣,一個無我而有我的人在家庭中就並不是絕對無我的。他是有我的,並通過家庭這個倫理實體而享有自己的權利。這樣看來,愛內蘊著(個人的)權利。這個權利主要有兩方麵的內容:其一,“他在這統一體中的生活”的權利。這就是家庭贍養老人、撫養教育兒童等的義務,就是不得虐待、拋棄老人與兒童等的倫理性義務。其二,享有家庭財產的權利。這就是黑格爾所說的“外部方麵(財產、生活費、教育費等等)”的內容。為什麼享有家庭財產是一種家庭倫理精神的規定?因為,一方麵,一個人在家庭中與他人的統一並不是抽象的;另一方麵,一個人在家庭這個倫理實體中生活的權利亦不是抽象的,或者說,這種生活的權利必須有其客觀存在,有其外部定在,隻有具有客觀存在或外部定在的生活權利才是真實的權利。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說婦女在家庭中的解放及平等自由權利的真實實現,必須建立在婦女經濟地位獲得的基礎之上。
個人在家庭中的權利緣於家庭這個倫理實體自身的統一性。
一方麵,“家庭的實體性應具有定在”;另一方麵,這種權利本身的存在表明家庭這個倫理實體存在的真實性,進而,人們有義務維護這個家庭倫理實體。不過,家庭中的這種個人權利,在維係這個倫理實體統一性的同時,事實上又從內部否定家庭這個倫理實體。
家庭這個倫理實體,按其本性而言,“它是反對外在性和反對退出這一統一體的權利”,然而,家庭中個人權利意識的普遍存在,意味著在家庭這個倫理實體中,個人不再僅僅是作為血親成員存在,而是亦作為公民存在。正是這種公民身份與公民意識從內在否定了家庭倫理實體,並使一個人通過家庭進入社會。家庭作為人自然性與社會性的聯結點,家庭關係就具有二重性:自然血親身份與公民身份。隻不過家庭的這種社會性及與此相應的公民身份關係的明晰,也隻是近代以來的事。
值得一提的是,黑格爾在關於家庭總論中的上述論述容易引起誤解:一個人在家庭中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人存在,是否就意味著一個人在家庭中就沒有個性、沒有獨立人格?其實不是。一方麵,根據黑格爾自己的表述,在家庭中一個人是“不是一個獨立的人”,但是卻是有“個體性”的成員。她/他是有特殊性的、個體性的個人。在家庭這個特殊倫理實體中,黑格爾的主旨仍然是解決人的存在的特殊性與普遍性統一問題。另一方麵,黑格爾在這裏所要強調的重點不是人的獨立、個別一麵,而是要強調人的存在的倫理關係或社會性一麵。作為一個現實的人,總是存在於某種倫理實體、倫理關係之中,總是首先作為一個社會性成員而存在,否則,這個人就是抽象的,而家庭正是一個人來到人世間後生活於其中的最初的倫理實體。人是從家庭進入社會的。在把握黑格爾的這些思想時,須時刻注意邏輯與曆史統一的思維方法。
家庭自身是一個形成與演進的邏輯過程。黑格爾通過婚姻、家庭財產、子女教育這三個環節具體分析與揭示了家庭的形成與演進邏輯過程。
二、婚姻:直接倫理關係
婚姻是“家庭的概念在其直接階段中所采取的形態”,婚姻直接構成家庭的存在。
1.作為“直接倫理關係”的婚姻
在黑格爾看來,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婚姻關係是“直接倫理關係”。為何婚姻關係是“倫理關係”?為何這種倫理關係包含著“自然生活”?一方麵,倫理關係是實體性關係。類自身生命的生產與再生產是個現實過程,離開了這個生命生產的自然過程,就無所謂人的存在、關係與活動。另一方麵,兩性關係本身在純粹的自然界中天然存在。就人的男女自然性別差異、兩性交媾及其繁衍而言,如同其他一切哺乳類動物一樣,是一個自然過程。隻不過,人又不是純粹自然的存在物,人是能夠意識到這種兩性關係的存在物。人使兩性關係脫離純粹的自然性而成為屬於人的生活的一部分,使純粹的自然性升華為令人心醉的高尚愛情。自然性以及對這種自然性的揚棄,構成愛情婚姻的兩個環節。自然性表明愛情婚姻以兩性為前提並通過兩性結合的方式使男女為一體,在這種男女肉體的自然結合中,各自否定自身而成為一個統一體。但這種兩性自然性別生活的統一,不是純粹自然的“外在的統一”,必須以愛為其內在規定性。
根據通常的看法,婚姻是兩性的結合,是兩性的關係。然而,婚姻盡管以性關係為基礎,但婚姻卻首先是種倫理關係。兩性關係為一切雌雄異體生命體所有,故兩性關係並不是人的關係。人的關係是倫理性關係。屬於人的兩性關係是超越了動物自然衝動的倫理性的兩性關係。在這裏,盡管還存在著兩性及其性關係,但是這已是一種人化、文明化了的性關係。婚姻關係是一個以兩性自然結合為直接實存形式的倫理關係。
“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的理解把握了婚姻關係的內在規定性,並與婚姻問題上一係列淺薄思想相區別。黑格爾基於“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的理解,對以下三種相關謬見作了尖銳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