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點區域人才開發。
1.長株潭區域人才開發。以長株潭城市群“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為契機,充分利用先行先試的有利條件和現有科教、產業、人才優勢,進一步完善長株潭區域人才發展體係,大力加強長株潭區域人才開發,加快人才資源開發一體化進程,推進區域內人才交流與資源共享,把長株潭城市群打造成為湖南人才高地。在人才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突破,按照先行先試、敢闖敢試、邊幹邊試的原則,建設長沙大河西人才創業示範區,對人才創新創業給予融資、稅收、分配等方麵的政策支持,通過示範帶動全麵推進全省人才工作。
2.湘西地區人才開發。適應加快湘西地區發展要求,充分發揮湘西地區礦產資源、旅遊資源和生態農業等方麵的優勢,加強優勢產業和重點項目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對湘西地區人才培養的支持力度,在項目申報、高層次人才培養和評優評獎等方麵適當傾斜。完善人才柔性引進機製,幫助湘西地區引進重點學科、重點產業的科技領軍人才和急需人才。加大幹部掛職交流力度,完善湘西地區特聘專家製度。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製度,提高湘西地區各類人才的待遇。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湘西地區工作。
四、政策措施
(一)實施人才投入優先保證政策。
1.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政府優先保證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確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於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逐步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的要素投入結構,較大幅度增加人力資本投資比重,提高投資效益。各級政府要建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構建人才投入與科、教、文、衛等社會事業發展資金協調使用機製,加大對科技創新、團隊攻關、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資助力度,保障重大人才項目的實施。在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經費中,應安排部分經費用於人才培訓。加大稅收優惠、財政貼息力度,扶持創業風險投資基金,支持各類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加大對創業孵化器等基礎設施投入,提高人才創業成功率。以專項財政補貼、經費資助等形式,加大對高校等人才培養機構的激勵力度,增強人才供給能力。加強對湘西地區和其他困難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為人才發展提供有力的財力支持。
2.建立多元化人才投入機製。探索建立人力資本產權製度,鼓勵和引導社會、用人單位、個人投資人才開發,健全以政府投入為導向、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社會和個人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人才開發投入機製。突出用人單位的人才開發投入主體地位,規範用人單位職工培訓經費來源與支出,鼓勵和支持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人才發展基金。進一步拓寬人才培養投入渠道,積極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華人華僑團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投資人才開發項目。
(二)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1。大力發展國民教育。按照建設教育強省要求,加快教育事業發展,形成比較完備的現代國民教育體係。以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為重點,大力改善農村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教育環境,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著力提高義務教育師資水平,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全麵推行素質教育,逐步縮小城鄉教育、區域教育發展差距。拓展優質高中教育資源,加強教育管理人才培養,鼓勵普通高中辦出特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重點抓好示範性高職院校、技師學院和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深化職業教育改革與創新,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積極開展訂單式培養。穩步發展高等教育,統籌配置高等教育資源,改善高等教育區域布局,繼續完成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設任務,努力建設若幹所高水平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優化高等教育學科專業、類型、層次結構,增強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市場需求的適應性。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堅持因材施教,探索實施優才教育。
繼續深化辦學體製改革,引導、支持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切實加大對民辦教育的公共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並隨同級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利用非財政性資金依法獨資、合資、合作辦學,鼓勵境外教育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投資民辦教育或合作辦學。引導民辦教育以發展非義務教育為重點,扶持發展一批民辦示範性高中和示範性職業院校。依法保障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基本建設和招生就業等政策,保障民辦學校的教職員工和受教育者享有與公辦學校同等的權利。
2。全麵推進繼續教育。堅持政府引導、單位自主、個人自願的原則,積極發展各類專業化培訓機構和現代遠程教育,按照“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的要求,完善在職人員繼續教育製度。適應科學發展要求和幹部成長規律,強化黨政幹部能力素質提升,構建理論教育、黨性教育、知識教育和實踐鍛煉“四位一體”的幹部培養教育體係。依托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水平大學、科研院所和其他培訓機構,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構建分層分類的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體係,加快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強職業培訓,統籌職業教育發展,整合利用現有各類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依托大型骨幹企業、重點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訓機構,建設一批示範性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加大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力度,繼續實施“綠色證書培訓工程”、“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計劃”和“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加強村組種、養、加工能手和經營能人培養培訓。建設一批社會工作培訓基地,加強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培訓體係。構建終身教育體係,建立覆蓋麵廣、多層次的教育培訓網絡,推動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社區建設,營造“人人崇尚學習、全民參與學習”的良好氛圍。
3.加強產學研合作培養。建立政府指導下的以企業為主體、院校為依托、市場為導向、多種形式的產學研戰略聯盟,通過共建科技平台、開展合作教育、共同實施重大項目等方式,加大產學研合作培養人才的力度。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交流製度,推行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製”。改革完善博士後製度,提高博士後培養質量。實行“人才+項目”培養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計劃和重大科研、工程、產業攻關、國際國內合作等項目,在實踐中集聚和培養創新人才。調動用人單位培養人才的積極性,對企業、事業單位接納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學生實習給予政策支持。
(三)加強人才引進與交流。
1.加大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引進力度。大力開發利用國際國內兩個人才市場和兩種人才資源,采取行政調配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手段,著力引進湖南省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進一步完善引進人才來湘工作、鼓勵留學人員來(回)湘創業的政策措施,製定鼓勵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的獎勵資助辦法。對引進的國內外人才及項目在用地、資金及稅收等方麵給予政策優惠。拓寬引才引智渠道,消除各種體製性障礙,為人才引進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采取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支持獵頭公司發展,不拘一格引進人才和智力。鼓勵以短期聘用、兼職、合作研究、項目招標、技術指導等方式,大力引進重點產業、重點項目、重點學科、關鍵技術等緊缺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和智力,做到引才與引智緊密結合。
2.加大省內外人才交流力度。建立健全省內外人才交流製度,推進人才交流製度化、經常化。加強與沿海發達地區的幹部交流掛職,定期選送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到沿海發達地區掛職鍛煉。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基層,加大縣鄉黨政領導幹部與省市部門幹部的交流力度。建立人才區域交流合作機製,加快長株潭城市群、“3+5”城市群人才開發一體化進程,積極推動與中部地區、泛珠三角地區等區域人才開發的交流與合作。
3.加強引才引智平台建設。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的有利條件,加快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博士後工作站和流動站等的發展,推進以市場為基礎,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為主體的創新載體建設,為人才引進與交流創造良好條件。加快高新技術開發區、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建設,充分發揮各類園區吸引高層次人才、轉化科技成果和推進創新創業創優的重要作用。建立與全省優質高效農產品基地建設相適宜的人才發展平台,加強生態農業及旅遊產業人才創業載體建設。加大稅收、融資、公共服務領域的體製創新力度,優化投資環境,為人才發展平台建設提供支撐。設立人才引進協調機構,加強與國內獵頭公司、人才中心以及海外有關人才機構的聯係,建立長期穩定的引才渠道。
(四)創新人才工作體製機製。
1.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製。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各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科學的決策機製、協調機製和督促落實機製,形成統分結合、上下聯動、協調高效、整體推進的人才工作運行機製,切實履行好管宏觀、管政策、管協調、管服務的職責。建立黨委、政府人才工作目標責任製,提高各級黨政領導班子綜合考核指標體係中人才工作專項考核的權重。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製度、黨委聯係專家製度、重大決策專家谘詢製度。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樹立強烈的人才意識,善於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團結人才、用好人才、服務人才。
2.改進人才管理方式。按照政府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總體部署,圍繞用好用活人才,完善人才管理體製。規範政府行為,推動人才管理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和規範人才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人事製度改革,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取消科研院所、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醫療等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科研院所製度、現代大學製度和公共醫療衛生製度及與其相適應的人才管理製度。完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製,健全符合現代企業製度要求的企業人事製度。鼓勵各地各行業結合自身實際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
3.創新人才評價發現機製。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製,克服人才評價中的唯學曆、唯論文和“官本位”傾向。實施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黨政幹部崗位職責規範以及能力素質評價標準,加強業績考核。完善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核心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係,發展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機構,建立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經營業績評價指標體係。完善以任期目標為依據、工作業績為核心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辦法。加快推進職稱製度改革,規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準入,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職業水平評價辦法,健全重在業內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製,克服考核過於頻繁、過度量化的傾向。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製,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探索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分類分級評價辦法。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工作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製,健全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製。
4.完善人才選拔任用機製。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使用方式,科學合理使用人才,促進人崗相適、用當其時、人盡其才,形成有利於各類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製。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改革方針,擴大幹部工作的民主,加大競爭性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力度,提高幹部工作科學化水平。規範幹部任用提名製度,注重從基層與生產一線選拔黨政人才。擴大基層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公推直選範圍,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堅持和完善黨政幹部任期製和聘任製,健全黨政幹部退出機製。建立企業經營管理者聘任製、任期製和任期目標責任製,實行契約化管理。規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建立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製度,完善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製和選舉製。推進事業單位用人製度改革,全麵推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管理製度、管理人員職員製度,健全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委任、聘任、選任等選用製度。
5.健全人才流動配置機製。建立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中介組織提供服務、人才自主擇業的人才流動配置機製,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破除人才流動的體製性障礙。推進政府所屬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體製改革,實現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加快建立社會化的人才檔案公共管理服務係統,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定期發布製度,完善勞動合同、人事爭議仲裁、人才競業避止等製度,維護各類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健全專業化、產業化、國際化的人才市場體係,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推動人才資源有序流動,實現人才資源在產業間、區域間的合理配置。
6.健全人才激勵保障機製。建立健全與工作業績緊密聯係、充分體現人才價值、有利於激發人才活力和維護人才合法權益的激勵保障機製。完善公務員地方津貼和邊遠地區艱苦津貼製度,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崗位績效工資製度。探索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協議工資製和項目工資製,豐富收入分配形式。完善市場機製調節、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薪酬製度,鼓勵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實施股權、期權激勵,完善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依法落實職務發明獎勵和報酬規定。進一步完善人才獎勵製度,堅持獎勵向生產一線傾斜、向基層傾斜,形成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係。完善社會保障製度,支持用人單位為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擴大對農村、中小企業、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的社會保障覆蓋麵。
(五)完善人才公共服務體係。
1.加快人才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加快推進全省統一的人才市場體係建設,促進各類人才市場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協調發展。加強人才(勞動力)市場資源整合,積極探索跨地區、跨行業的參股、重組、兼並等市場資源整合模式,促進各類市場資源貫通、服務貫通,推進人才市場向專業化、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加強人才市場信息化建設,整合人才信息資源,構建人才信息資源共享平台,積極發展網絡人才市場,形成開放的人才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機製,實現省、市、縣及部分企業、高校的信息聯網,與全國及兄弟省市對接,推進人才市場由集市型向信息化轉變。
2.強化人才公共服務功能。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係,進一步增強服務功能,減少服務收費,提高服務質量。大力開發公共服務產品,積極發展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企業用工登記、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業務,滿足各類人才的多樣化需求。加強創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服務指導,創建創業服務網絡,探索多種組織形式,為人才創業提供服務。加強專利技術運用轉化平台建設,加大知識產權的宣傳普及和執法保護力度,鼓勵創造知識財產,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法製、市場和文化氛圍。著力轉變服務方式,積極推行“網絡服務”、“窗口服務”、“一站式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製度。加強公共服務人員培訓,提升公共服務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努力提高服務效能。
3.加強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監管。認真執行各項人才公共服務政策法規,不斷健全人才公共服務法規體係。進一步完善人才服務機構準入製度、年審製度以及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與認證製度,加強行業質量管理。建立健全人才公共服務激勵機製,研究製定人才中介機構服務等級標準和評定辦法,建立科學的信用質量評價體係。嚴厲查處人才公共服務中的違規行為,建立人才服務業退出機製。抓緊建立人才服務行業協會組織,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自我管理作用。
(六)促進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1.促進城鄉人才隊伍協調發展。堅持以城帶鄉、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人才資源開發。加大城市帶動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力度,製定和完善農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技術人員到農村服務的政策措施,引導人才向農村流動,全麵提高農村人才隊伍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采取政府購買崗位、報考公職人員優先錄用等措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加大農村人才開發投入,在工資、職務、職稱等方麵實行傾斜政策,提高艱苦邊遠地區農村津貼標準。加大農村人才創業的政策支持,製定實施農村人才獎勵政策。建立以新型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逐步推進城鄉社會保障製度一體化。推進城鄉人才資源市場一體化建設,實現城鄉人才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