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1.關於傷殘鑒定、賠償事宜的谘詢(1 / 1)

百姓提問:

今年3月份的某天下午,埋在我家菜地底下的一根自來水主供水管發生爆裂,自來水公司派了一名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更換水管。維修人員在用螺絲刀將老水管剝離下來的時候,一片被螺絲刀剝離的PVC管碎片從水管裏飛出來了,正好刺中了站在一旁查看菜地損失的我父親的眼睛,紮進了眼球裏。(當時自來水公司派過來的維修人員在維修時現場沒有樹立警示牌,沒有設置圍欄,自來水公司的說法是該維修人員是臨時工。)

當時我爸就被送到了鎮上的醫院,由於是眼球受傷,鎮上的醫院建議立即轉至市醫院。當天傍晚自來水公司就安排了相關人員將我爸送至了市眼科醫院。接診的醫生說PVC碎片已把晶狀體打碎,碎片已掉到玻璃體裏去了,最壞的結果就是失明,樂觀點的話,裸眼看不清物體,總之情況很嚴重。當天就做了眼部清洗及相關手術,並接受了住院治療。

經過兩次手術及住院治療後,我父親裸眼看物體很模糊,隻能分辨出物體的大致顏色,部分顏色辨別不出。手術後,我父親就去人民醫院谘詢傷殘鑒定事宜,可醫院的答複是,有一隻眼睛能看見就不能做傷殘鑒定。而自來水公司的說法是,要我們憑傷殘鑒定書索賠。

請問:

1.我父親的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做傷殘鑒定?如果不能做,我們該怎麼辦?

2.我們應該如何索賠?索賠依據除了精神損失費、誤工費,還有哪些?

請法律專業人士給予幫助,謝謝。

律師回複:陳名波 方楊

你好,你谘詢的事項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相關問題,現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和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複:

一、自來水公司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並結合你介紹的情況來看,自來水公司派維修人員在你家菜地維修水管時,沒有在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維修過程中造成你父親眼睛受傷,自來水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二、你父親身體所受傷害可能已達到輕傷,甚至重傷的標準,可以依法進行鑒定。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第九條第四款“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麵容或者功能的”之規定,並結合你介紹的情況來看,你父親眼睛晶狀體破碎,可能已達到上述鑒定為輕傷的條件。進一步講,如你父親單眼失明,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的相關規定,則應依法鑒定為重傷。

你們可依法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時需攜帶你父親本人身份證、診斷證明書、病曆、檢查結果等相關材料;如委托鑒定機構鑒定有困難的,你們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同時申請人民法院委托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三、關於賠償範圍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第二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複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複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結合你父親受傷的情況來看,你父親可請求的賠償除了精神損害賠償、誤工費外,還可能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等。具體項目及金額多少,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你們可先爭取和自來水公司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你父親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