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3.企業領導拒不退還職工集資款,我該如何維權(1 / 1)

百姓提問:

2005年我廠生產陷入困境,廠領導號召職工集資,我當時出資6萬元,工廠生產得以繼續。但終因廠領導無方,管理不善,我廠於2008年開始進行改製,由兼並方出資解決職工的集資款退還問題。現改製已進入尾聲,可本人的集資款還有15000元未退還,多次找相關領導協商,均拒不退還。請問:我該如何維權?

律師回複:廖活年 熊屹

你好,你谘詢的問題涉及企業內部集資款應否返還的問題,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複:

一、你單位應當返還你已交納的集資款。

企業內部集資係指企業向內部職工籌集資金的行為,該行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從你提供的信息來看,你單位未經管理機關批準向職工集資,其行為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企業內部集資管理的通知》及國務院《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係無效的民事行為。且是以集資方式,不符合募資股份的法律特征,而是企業向內部職工借資的行為。故你單位對你的集資款負有返還責任。

二、你單位如被兼並,你可要求兼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返還你的集資款。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據此,你可以要求兼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返還你的集資款。你在找領導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