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提問:
你好!我爸是一個小包工頭,他所在的建築單位是一個私人老板承包的。如果那個私人老板把工地轉包給別人了,而欠我爸的錢(其中包含民工工資)沒給就跑了,請問:我們可以找當地業主要錢嗎?
律師回複:王歡 熊屹
你好,你谘詢的問題涉及建築工程中向誰請求報酬的問題,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回複如下:
你父親屬自然人,不具備建築工程施工資質,應屬於建築工程中的“實際施工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隻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之規定,你父親可以“實際施工人”的身份將建築單位和那個私人老板作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他們連帶償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