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07.不動產相鄰關係侵權損害賠償問題(1 / 1)

百姓提問:

我家住在湖南懷化市鶴城區,我家位於一個小山包下沿,房屋前正在建一棟三十幾層的高樓、距離我家隻有將近30米,我家後麵是一個陡坡,現在基本上前麵白天是看不到太陽。由於前麵高層正在建設當中,晚上基本上睡不著,太吵。而且造成我家地麵下沉,房屋開裂,幾個房門都關不上了,找政府解決不了,開發商說加固(已經加固一次),沒什麼效果!現在我想谘詢一下,我可以采取什麼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回複:陳鬆祥 楊林

你好,你所谘詢的問題涉及不動產相鄰關係侵權損害賠償糾紛,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及相關法律規定答複如下:

一、如你有證據證明你的房屋受損與新建房屋施工存在因果關係,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獲得相應的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複原狀。”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根據以上規定結合你提供的信息,你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你的房屋進行鑒定,若鑒定的結果證明你的住宅地麵下沉,房屋開裂確因對方建房引起,你再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你房屋受損的具體金額。然後你可以據此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恢複原狀並賠償損失。

二、你的房屋與新建房屋形成了相鄰關係,如果你的房屋的日照和采光受到新建房屋的影響,你可以依法維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采光等方麵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根據上述規定,你可以委托有關部門鑒定樓間距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你的住宅的日照和采光時間是否低於國家標準,經過鑒定,如果對方確實影響了你家的日照和采光,你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你們可以自行協商解決糾紛,也可以在相關政府部門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下協商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你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