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21.噪聲汙染侵權問題(1 / 1)

百姓提問:

你好,我們是開福區二環與三環中間區域的居民,去年有人在我們家前麵建了一個倉庫,每天都是大車進小車出的,每天都是二十四小時不定時地裝卸貨物,柴油叉車進進出出轟鳴不斷,現在我們每天晚上回家都無法安然入睡,白天的灰塵讓家裏門窗緊閉,晚上又吵得睡不著。我們也去拔過幾次車鑰匙,但是這也沒什麼效果,請問你們可以為我提供一個好點的建議,給個好點的處理方法,讓我們擺脫這種噪音環繞的日子嗎?

律師回複:殷俊 方楊

你們好,你們谘詢的問題涉及噪聲汙染侵權問題,現根據法律規定和你提供的信息,回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噪聲、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區域噪聲標準》規定:“2類標準適用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即晝間不超過60分貝,夜間不超過50分貝。”結合你們介紹的情況來看,如該倉庫裝卸貨物時排放的噪聲導致你們家中的環境噪聲高於上述國家規定的標準,則該倉庫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你們可以與倉庫所有人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你們也可以向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倉庫所有人停止侵權,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