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提問:
你好!我將一塊私人土地租給別人用於辦廠。在政府的領導下,雙方簽訂了一個土地租用期為80年的合同。請問:這個合同合法嗎?
律師回複:黃天一 方楊
你好,你谘詢的問題涉及土地出租期限相關事宜,但由於你所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我們無法準確判斷你所表述的“私人土地”為何種性質的土地。根據《憲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隻能屬於國家或者集體,因此我們理解,你所稱“私人土地”可能指的是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你可能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或是宅基地使用權人。現根據法律法規和你提供的信息,回複如下: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之規定,並結合你介紹的情況來看,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為無效。二十年內的部分,效力情況應綜合你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的相關權屬情況及承租人使用情況等因素綜合予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