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提問:
你好!我家處在新修建的高速公路旁,高速公路正在施工,我家房屋離高速公路僅僅隻有四五米遠的樣子,請問:這個是否屬於征收範圍?另外,由於高速公路施工需要用到重型壓路機,而我家房屋地勢比高速公路要高,房屋是80年代的老房子,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了強烈的震動,對房屋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已經造成屋梁傾斜、牆體裂縫,地基下沉等問題。並且也因為修路推掉了屋後的一座山,直接影響了自家水井的供給,水源枯竭,還有諸如噪音、灰塵等係列影響生活的問題。請問:像這樣的情況,我應該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找哪個部門維權?
律師回複:佘躍榮 佘智海
你好,你谘詢的問題屬於征收範圍的確定和相鄰權的保護問題,現根據你提供的信息作如下回複:
一、關於征收範圍的確定問題。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五條規定,對確需征收的房屋,應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且應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對房屋征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麵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你應當根據征收部門發布的公告,確認你的房屋是否屬於征收範圍。若不屬於,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築控製區的範圍,應當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不少於30米。而你的房屋距高速公路隻有四五米,你可以向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拆遷,在獲得批準後要求拆遷補償。
二、若你的拆請申請得不到相關政府的批準,則會涉及相鄰權保護問題。依據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一條,《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麵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但要確認是否由高速公路施工行為引起你房屋的傾斜,裂縫等問題,需要到相關的房屋質量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如果證明的確是因為修建高速公路的原因導致的,你可以以侵犯相鄰權為由,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