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6.“本人經曆(包括學曆)”怎樣填寫?
“本人經曆(包括學曆)”,從上小學填起,起止年月要銜接。“在何地、何單位”要寫全稱。“任何職”應寫明主要職務。參加電大、函大、夜大、職大、自學考試等學習的,都應填寫;取得學位的,在相應欄目中注明。“證明人”填寫熟悉本人情況的人或一同學習、工作過的人。
357.“何時何地參加過何種民主黨派或工商聯,任何職務”怎樣填寫?
民主黨派或工商聯是指: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中國民主同盟(簡稱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簡稱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簡稱民進)、中國農工民主黨(簡稱農工黨)、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台盟)、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和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簡稱工商聯)。在以上民主黨派或工商聯擔任的職務應填寫清楚,沒擔任職務的可填寫一般成員。
358.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怎樣填寫?
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受過何種“獎勵”或“處分”,應填寫經過本單位、上級領導機關或有關單位正式批準給予的獎勵和處分。獎勵和處分較多的,可填寫主要的。為了說明獎勵和處分的規模、級別和處分情況,填寫時應寫清楚何時、何地,因何原因,受到何單位(部門)給予的何種獎勵和處分。擔任某種公職(如人民代表),受到的口頭表揚、物質獎勵等,不必填寫。處分包括黨紀、政紀、團紀處分和刑事處罰。因受迫害而受某種處分,經組織複查平反糾正了的,不再填寫。
359.填寫“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要注意哪些問題?
“家庭主要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應填寫稱謂、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麵貌、單位、職務或職業。填寫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不能把“家庭主要成員”與“主要社會關係”混淆。“家庭主要成員”,應填寫父母(或撫養者)、配偶和子女(含養子女),以及同本人長期生活在一起的人。“主要社會關係”,應填寫同本人聯係密切、對本人影響較深的親戚、朋友等。不能把“家庭成員”理解為戶口簿內的人,即:不能把分居立戶的父母等直係親屬填在“主要社會關係”欄內,也不能把戶口簿內的公、婆等非直係親屬填在“家庭主要成員”欄內。
(2)對“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的稱謂要規範,不能使用地方習慣稱呼,也不要使用含義不清的稱呼。
(3)“政治麵貌”,應寫明是哪個黨派的黨員(成員)。如參加中國共產黨,應寫明“中共黨員”,不能隻寫“黨員”二字。
(4)“單位、職務或職業”,應將單位名稱、擔任的職務或職業都寫清楚。不能隻寫單位,不寫職務或職業;也不能隻寫職務或職業,不寫單位。
(5)已離退休的,不能隻填寫“離休”或“退休”二字,而應寫明離退休前所在單位、職務或職業、政治麵貌等,並注明何時離退休。
(6)父母已死亡的,不能不填;也不能隻填“已故”二字,而應寫明生前所在單位、職務或職業、政治麵貌等,並注明死亡時間。
360.“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怎樣填寫?
“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主要填寫需要向黨組織說明,而在《入黨誌願書》其他欄目中不好填寫的問題,也可以填寫其他欄目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
361.有些欄目內容填寫不下或無內容可填怎麼辦?
填寫《入黨誌願書》各欄目內容時,應當簡明扼要,盡量不要超出本欄。如內容確實填寫不下,可另附紙填寫,並在附紙的第一行注明是附在哪個欄目。如某些欄目沒有內容可填時,應寫“無”,不要畫“×”或“/”。
362.“備注”欄應填寫哪些內容?
“備注”欄,填寫在吸收有關人員入黨,需要提高審批權限的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的審批意見;黨員因故去世情況;黨員退黨、自行脫黨、下落不明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