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17 皮革吸水性的測定(1 / 1)

1.17.1概述

革的吸水性是測定革試樣在規定溫度的定量水中浸泡15min和24h後所吸收水的質量或體積所占革試樣質量的百分比,它是用來表征革的防水性的。吸水性越小,防水性越好。這對於底革尤為重要,因為植鞣底革在穿用時,經常與水接觸,吸水性強的革則影響耐穿性,同時,在保存過程中會大量吸收空氣中水分,而容易生黴。

皮革是疏鬆多孔的材料,它的吸水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革的孔率的大小,但與革的纖維組織的緊密度,革中的油脂含量及填充物質有關係。如革內油脂含量高,則降低革的吸水性;底革的吸水性還隨鞣製程度的增高和滾壓的加強而降低;豬毛孔徑大,且深入皮下,豬革比牛革更容易吸水。革吸水時,肉麵比粒麵快,鉻鞣革的吸水性高於植鞣革,24h以後,植鞣革吸水性為46%~82%,而鉻鞣革高達107%。

吸水性測定有兩種方法:稱重法和庫柏爾皿法(容量法)。

1.17.2稱重法

1.17.2.1試樣製備

測過密度的試樣(空氣調節過的)。

1.17.2.2儀器

(1)感量為1/1000的天平。

(2)容積約為100cm3的圓形平底玻璃皿。

(3)鑷子。

1.17.2.3操作方法

(1)稱重,記作m,準確到0.01g。

(2)將幾粒玻璃珠放在平底玻璃皿內,再將試樣粒麵向上平放在玻璃珠上。

(3)加入比該試樣重10倍左右的(20±2)℃的蒸餾水於皿中,並在試驗過程中保持規定的水溫,試樣若有漂浮現象可以加入幾枚玻片或玻棒於試樣上麵。

(4)經過15min後,用鑷子取出試樣,再用濾紙輕輕吸取試樣表麵的浮水。

(5)稱重,記作m1。

(6)再將稱重後的試樣放入原來的盛水器中繼續浸泡23h 45min(加前麵的15min,總共24h),再取出用濾紙輕輕吸取表麵浮水。

(7)稱重,記作m2。

1.17.2.4計算

A15(%)=(m1-m)/m×100

A24(%)=(m2-m)/m×100

式中:A15——試樣15min吸水性(%);

A24——試樣24h吸水性(%);

m——試樣原質量(g);

m1——試樣浸泡15min後的質量(g);

m2——試樣浸泡24h後的質量(g)。

注:試樣的取放、稱重以及吸取其浮水等動作必須熟練,迅速。

1.17.3庫柏爾皿法

1.17.3.1試樣

測過密度的試樣,質量為m(g)。

1.17.3.2儀器

(1)庫柏爾皿。

(2)天平精確到0.01g。

1.17.3.3操作方法

(1)用蒸餾水將庫伯爾皿的內壁浸濕,傾去蒸餾水,再將庫伯爾皿垂直豎立,慢慢加入蒸餾水到刻度“0”處;

(2)將庫伯爾皿平放於工作台上,將經調節後的試樣粒麵向上放入庫伯爾皿B內,再將圓球部分慢慢抬起讓蒸餾水全部流入B內,將試樣全部浸沒(如做輕革,可用小玻棒壓於試樣上),皿口蓋上表麵皿,以免水分蒸發。

(3)在室溫下放置15min後,取下皿蓋,將儀器慢慢豎立使水全部流入圓球和刻度管中,保持1min,將試樣上粘附的水,都用玻棒移入皿中,讀取水分損失體積V1。

(4)立即放下儀器重複以上操作,總共24h後再讀取水分損失體積V2。

測定時應做平行試驗,並做空白試驗(不加試樣的以上操作),以校正水分蒸發和黏附器皿的損失量。

1.17.3.4計算

A15(%)=(V1-V01)/m×100

A24(%)=(V2-V02)/m×100

式中:A15——試樣15min吸水性(%);

A24——試樣24h吸水性(%);

V1——15min水分損失量(mL);

V2——24h水分損失量(mL);

V01——15min空白試驗水分損失量(mL);

V02——24h空白試驗水分損失量(mL);

m——試樣質量(g)。

注:控水時間不計入浸水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