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3 鞋用纖維板屈撓指數(1 / 1)

本方法主要用於鞋用內底纖維板的耐屈撓性能測試。適用於一般穿用皮鞋、旅遊鞋內底纖維板,不適用於主跟、包頭及鞋內墊、半托底和特殊要求的皮鞋、旅遊鞋內底纖維板。

2.3.1試驗原理

鞋用纖維板經反複機械屈撓直至斷裂,以斷裂時的屈撓次數計算出屈撓指數。

2.3.2試樣

(1)試樣的空氣調節在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65±5)%的環境裏放置48h。

(2)試條的製備在經過空氣調節的試樣上裁切兩組尺寸長80mm(允許偏差-1mm)、寬(10±0.2)mm的試條各3條,第一組試條的長邊方向平行於鞋用纖維板的機加工方向(稱其為縱向),第二組試條的長邊方向垂直於鞋用纖維板的機加工方向(稱其為橫向)。

2.3.3試驗設備

XQ-1型屈撓試驗儀。

(1)夾持器由上夾持器和下夾持器(包括載荷)組成。

上夾持器的屈撓角度為左右各(90±1)°,屈撓頻率為(60±10)次/min(左右各屈撓一次為1屈撓次數)。

下夾持器(包括載荷)的質量為(2±0.01)kg。限製在試條屈撓部位下垂直運動。

(2)計數器可分別記錄每個試條斷裂時的屈撓次數,試條全部斷裂後試驗儀自動停車。

2.3.4試驗條件

試驗溫度為(23±2)℃,相對濕度為(65±5)%。

2.3.5試驗步驟

(1)每一組的3條試條應同時試驗。

(2)將試條順序夾在上夾持器裏,試條的長邊垂直於水平麵,夾持長度約15mm,並在試片上方夾具的另一端裏墊入與試片相同厚度的小纖維板,以保證兩個夾持麵的平行。

(3)將下夾持器(包括載荷)夾掛在試條的另一端,夾持長度約10mm。

(4)將計數器清零後開機試驗,直至全部試條斷裂。

2.3.6試驗結果

按以下公式計算屈撓指數X

X=1/3(lgX1+lgX2+lgX3)

式中:X1、X2、X3——同組3個試條各自的斷裂屈撓次數。

結果保留一位小數。縱、橫方向的結果分別表示。結果以屈撓指數X表示,並按要求做出優等、一等、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試驗結果中縱、橫兩個方向等級不同時,以低等級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