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5.8 鞋帶耐磨試驗方法(1 / 1)

5.8.1定義

鞋帶耐磨性能:鞋帶抵抗外力磨損的性能,以鞋帶經受反複摩擦斷裂時的次數表示,或以受磨一定次數後是否斷裂表示。本方法適用於棉、麻及化纖等各種材料的編織鞋帶進行耐磨性能的測定。

5.8.2方法提要

兩根鞋帶相互交叉,一根兩端固定在可往複直線運動的同一活動夾持器A上;另一根在對應的夾持器B上,一端固定,另一端通過固定滑輪掛重錘。通過活動夾持器的往複運動,使相互水平交叉勾住的兩根鞋帶相互摩擦,以達到檢測耐磨性能的目的。

5.8.3試驗儀器

(1)耐磨儀是由裝有夾持器的活動台和對應的帶有滑輪的固定夾持器組成的。往複頻率為(60±3)次/min,每對夾持器間最大距離為345mm,最小距離為310mm[活動台的往複行程為(35±2)mm];每個夾持器的兩個固定點間的距離為13~30mm。耐磨儀應有自動計數器,並可預置次數自停和鞋帶磨斷時自停。

(2)重錘質量為(250±1)g。

5.8.4試驗環境

溫度(23±2)℃,相對濕度(65±5)%。

5.8.5試樣

(1)試樣數量不少於12副即24根鞋帶。每根鞋帶的長度不低於400mm,對於40~400mm長度的試樣,可采用兩端接長的方式,隻要保證試驗時試樣受磨即可。

(2)試樣表麵不得有明顯疵點及各種影響測試的缺陷。

(3)將試樣充分暴露在規定的環境中不少於12h,使之達到溫度及含濕的平衡。

5.8.6試驗步驟

(1)將一根試樣的兩端固定在活動夾持器上;另一根試樣的一端係掛重錘,通過滑輪穿過固定在活動夾持器上的試樣,使兩根相互交叉勾住,另一端固定在固定夾持器上。調節夾持器使交叉點距固定夾持器150~200mm。夾持試樣時,應注意保持試樣的自然狀態,不得扭曲。

(2)調節計數器至規定次數,啟動開關。

(3)如果試樣在預置次數前已磨斷,儀器則自停,計數器同時停止計數。

(4)如果試樣在達到預置次數時未斷,儀器則自停。

5.8.7試驗結果

(1)試樣在預置次數前已磨斷,試驗結果用磨斷次數表示;試樣在達到預置次數時未斷,試驗結果用規定次數表示。

(2)每副鞋帶的試驗結果分別表示。

(3)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試樣品名、規格型號,采用本試驗方法標準、試驗儀器、試驗日期,每副鞋帶的試驗結果,任何偏離本試驗方法的細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