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1概述
本項目的製定主要是為了適應消費者對鞋類產品質量要求的提高,有利於促進鞋類產品綜合結構優化調整,有利於鞋類產品出口及內銷產品提高附加值,使國內鞋類產品的質量控製能夠有效地和國際標準接軌。
本方法用於測定鞋用幫材、底材(天然皮革、合成皮革、紡織物及硫化橡膠)等淺色或白色製品對太陽光、紫外光照射的耐黃變程度。
5.14.2原理
5.14.2.1A法
淺色或白色物品,在自然太陽光長時間照射易發生顏色變黃的現象。以太陽燈及恒溫裝置模擬自然的環境,將被測樣品放置在此模擬環境下,一定時間後,觀測樣品表麵顏色的變化,用“評定變色用灰色標準樣卡”確定樣品的變色程度,從而大致確定材料在太陽光輻射下耐黃變的能力。
試驗箱內光源為太陽燈泡,發出的光線類似於太陽光。
5.14.2.2B法
淺色或白色物品,在自然太陽光長時間照射易發生顏色變黃的現象,以紫外線照射試樣,在規定的時間內,觀測樣品表麵顏色發生的變化,用“評定變色用灰色標準樣卡”確定樣品的變色程度,從而大致確定材料在太陽光的紫外光線輻射下耐黃變的能力。
試驗箱內光源為紫外線燈管,發出的光線是紫外光。
5.14.3試驗裝置
5.14.3.1A法
(1)試驗箱試驗箱工作室內安裝紫外線燈泡光源,箱內溫度可以自由控製,並具有使溫度控製在±2℃範圍內的調節裝置。
(2)光源選用功率為300W,電壓為220V螺旋燈口的燈泡,燈泡的紫外線光波段的波長為280~400nm,並有部分可見光。燈泡紫外線的光密度為(25±0.4)W/m2。燈泡每使用1000h必須更換。
(3)試樣架試樣架由托盤、托盤支撐杆組成,並且可以調整試樣高度,試樣架下部安裝有旋轉盤,帶動托盤旋轉以保證試樣照射均勻。
5.14.3.2B法
(1)試驗箱試驗箱工作室內安裝紫外線燈管,試驗箱內溫度為常溫。
(2)光源選用15W紫外光燈管兩支,波長280~400nm。燈管每使用500h必須更換。
(3)試樣架試樣架是由托盤、托盤支撐架組成。
5.14.3.3遮光片
不透明(所有波長的光線透射率為0)薄片。
5.14.3.4比色卡
評定變色用灰色標準樣卡。比色卡至少每12個月更換一次。
5.14.4試樣製備
(1)試樣的形狀規格用模刀或剪刀裁取尺寸為(6.2±0.2)cm×(1.2±0.2)cm的長方體,試片厚度不超過(5.0±0.2)cm。
(2)特殊試樣可以根據實際應用情況確定試樣形狀規格。
(3)成品鞋。
(4)試樣數量根據檢測項目次數確定,每項每次檢測的有效試樣一般不少於3個。
5.14.5試驗條件
5.14.5.1A法
(1)試驗箱內溫度規定為(50±2)℃。
(2)試樣表麵與燈泡平麵平行,最近距離為(250±2)mm。
5.14.5.2B法
試樣表麵與燈管平麵平行,最近距離為(250±2)mm。
5.14.6試驗步驟
5.14.6.1A法
(1)試樣安裝用遮光片蓋住試樣首尾兩端各2cm處,將試樣放到托盤上,位置在直徑為75mm和300mm的兩個同心圓之間的區域。試樣的照射麵朝向光源,試樣的長方向與托盤的半徑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