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交通安全(1)(1 / 3)

衣食住行,是人們生活的四個重要方麵,同時也是日常生活中容易發生危險的四個領域,對於外出讀書、購物、旅遊等“出行”活動,我們應該掌握哪些基本的常識,以幫助我們安全出行、平安回家呢?

一、道路交通安全基本常識

(一)指揮燈信號

1.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過,但拐彎的車輛要避讓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過。

2.黃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車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但要服從警察的手勢,確保安全。

3.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綠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二)人行橫道信號燈

1.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行走時,以下情況最危險:(1)橫穿馬路很容易出危險;(2)三五成群橫著走在非人行道上;(3)行走時一心兩用,邊走邊看書,或邊走邊想問題,或邊走邊聊天,邊走邊玩;(4)上、下班高峰過後,馬路上車輛稀少,因為路上車少人稀而思想麻痹;(5)下雨天打傘通過馬路。下雨天打傘,應將雨傘高舉過頭頂,保證左右兩個方向的來車情況都一目了然。如果雨傘倒向一邊,往往使行人隻注意到一方來車情況,而忽視另一方來車情況,這是十分危險的做法。

我們在穿越馬路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行人穿越馬路,須在人行橫道內行走,遵守信號的規定。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2.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天橋或地道,不得貪圖便利,橫穿馬路。

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製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要相互打鬧、追逐、猛跑。

4.不準跨越、倚坐路邊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預防公路交通事故時應注意:

走路要走人行道,不要嬉戲和打鬧。

如果沒有人行道,靠邊行走要記牢。

過街要走斑馬線,選擇天橋地下道。

遇到三者都沒有,左顧右盼不亂跑。

平時走路要專心,東張西望可不行。

馬路行走要注意,不要貿然跑過去。

霧、雨、雪天最危險,更需警惕不鬆懈。

安全措施提前做,杜絕隱患保安全。

(三)常用的交通求助電話

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

火災求救電話:119;

警用求助電話:110。

(四)危險品種類

第一類:爆炸或易爆物品,如雷管、手榴彈、炸藥、煙花、鞭炮、導火線等;

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石油液化氣瓶、天然氣瓶和其他各種壓縮氣瓶等;

第三類: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油漆、酒精、香蕉水等;

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如硫黃、黃磷、白磷、過氧化鈉、碳化鈣(電石)、鈉、鉀等;

第五類:強氧化劑,如濃硝酸、濃硫酸、濃鹽酸、王水等;

第六類: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如氯化汞、氰化鉀、三氧化二砷(砒霜)、尼古丁、石棉、各類農藥等;

第七類:放射性物品,如鐳、釙、鈾等;

第八類:腐蝕品,如醋酸、磷酸、氨水等;

第九類:其他可能影響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

在各種交通工具上,如公共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等明顯位置,都會標注“嚴禁攜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乘坐”的字樣,其中的易燃易爆物品就是指上述物品。因此,在我們乘坐各種交通工具時,要特別注意不要擅自攜帶這些物品,同時也要警惕那些攜帶上述物品的人的行為舉止,發現異常,立即報警。

二、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常識

現代交通工具日益多樣,過去有馬車、牛車,現在則有汽車、輪船、地鐵和飛機,也許將來還會出現更加快捷的交通工具。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交通工具占據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然而,每年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損失也很慘重,對個人和國家都造成了巨大的影響。因此,我們有必要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識。

(一)自行車

我國交通法規明文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能騎車,但城市騎車的12歲以下兒童不少。由於中小學生年齡較小、路況條件等,他們騎自行車已經成為我國交通事故的一個高發點。因此,有必要認真做好防範。

1.不要騎快車、追尾或超車等。青少年的賽車、山地車等比較多,在道路上出現車速過快、相互趕超的情況,容易發生惡性交通事故。因此,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降低日益增多的事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