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談條件(1 / 2)

在劉處長忙著聯係校領導的時候,鄧佳怡也帶著律師來到了大柳樹派出所。

律師姓王,是愛評網的法律顧問幫忙找的。

經過簡單的溝通之後就見到了正坐在屋裏休息的張十三。

因為國情與法係的不同,天朝的律師尤其是刑事律師的能力範圍要比電視上看到的英美律師小一些。

像什麼“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

或者“在我的律師沒來之前,我是不會回答任何問題”之類的對話隻會出現在港劇或者美劇裏。

要是有誰進了派出所還敢說這麼腦殘的對話,找地方“被冷靜”一會都算輕的。

天朝律師的主要工作是在法律框架下盡可能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利。

而不是跟電影裏演的似的把法庭搞得跟辯論會一樣。

不過張十三作為被害人,有個熟悉流程的人幫著處理事情比自己跟沒頭蒼蠅一樣要好的多。

“在你回家的時候這四個人攔住你,並且用棍子打了你的背部一下,然後你就一路跑到派出所裏來了是吧?”

王律師聽張十三介紹完事情的經過又仔細問了一下中間比較模糊的細節,複述到。

“對。”

“那你錄口供的時候說的跟對我說的一樣嗎?”

“一樣。”

張十三很肯定的說道,兩輩子第一次錄口供,他的記憶很是清晰。

在他和王律師說話的時候,鄧佳怡撩開了他背後的衣服。

整個後背從上到下斜著一道紅印,看起來很是猙獰,禦姐拿手輕輕碰了一下問道:

“疼嗎?”

“嘶,還行。”

張十三疼的呲牙咧嘴,嘴上卻仍舊逞強。

“都被打腫了,咱們先去醫院。”

鄧佳怡很是心疼。

“王律師,他們把人給打成這樣會怎麼判?”

在幫張十三整理衣服的空檔,鄧佳怡問道。

“已經到輕微傷的程度了,隻要我們這邊不同意調解,應該是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加罰款。”

這種小案子對王律師來講連綠豆芽都算不上,之所以沒有給個肯定的答案純粹就是職業習慣。

“對了,我錢被他們搶走了,應該可以多關幾天吧?”

聽到拘留十五天張十三還算滿意,雖說小時候沒少打架,但是傷成這樣的情況還真不多。

要是隻罰點款就把人放了的話他還真感覺虧的慌。

“搶錢?多少錢?”

王律師愣了一下,剛剛張十三可沒有說錢的事情。

隻要牽扯到“搶”字妥妥的就是刑事案件。

其實張十三也沒在意,一是錢本來就不算多,比起幾千塊錢來說,還是背上的傷更嚴重一些。

再就是剛剛做完筆錄,好幾個關鍵點都被問了很多遍,早就說煩了。

“五千多吧。”

“團夥,持有凶器,輕微傷,金額5000以上,這算搶劫罪了,至少三年以上,今年查的嚴,搞不好十年也有可能。”

王律師這次倒是說的肯定了一些,刑事案件要比治安案件受人為因素影響的可能性小的多,隻要罪名成立,最不濟也有個保底懲罰。

“十年?”

“這就算搶劫了?”

張十三很驚訝,鄧佳怡也一樣。

剛剛張所長跟劉處長溝通的過程他並不清楚。

而且作為一個除了辦身份證兩輩子第一次進派出所的人,他也不可能了解詳細的法律條文。

剛剛報警的時候之所以說他們搶劫也隻是氣話,怕派出所和稀泥而已,哪裏想得到竟然一語成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