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弦與弦列的知識(2 / 3)

第四節 弦的振動

弦振動的方式與狀態較為複雜,用肉眼僅能觀察到它的橫振動,而其縱振動、扭轉振動、倍頻振動卻難以直接看到。

1.橫振動

這是一種與弦體走向相垂直的振動。弦的橫振動,看起來呈棗核形。兩端不動,為振動的“節”,中間振幅最大,為振動的“腹”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弦的全長振動的同時,還做1/2、1/3、1/4等分段振動。

弦體全長振動產生基音,它決定著琴弦發音的音高。分段振動產生的頻率為基頻整數倍的一係列諧音(亦稱泛音),它們的分量關係到弦發音的品質。

諧音的振幅大體與它們的序數成反比,是按1/n(n為諧音序數)逐漸下降的,如第二諧音的振幅為基音振幅的1/2,第三諧音為1/3,第四諧音為1/4,等等。

2.縱振動

弦做橫振動時,張力發生周期性變化,故而使弦同時發生縱向振動(與弦的走向相一致的伸縮運動)所示。

在同一條弦上,縱振動的頻率要比橫振動的基頻高得多。其本身也伴有一係列諧音,它們對弦發音的音色有一定的影響。

縱振動的頻率除與弦長、密度有關外,還與弦材料的彈性模量有關。

3.扭轉振動

當我們用琴弓擦弦或用手指、撥片彈弦時,弦除做橫振動、縱振動外,同時還會做扭轉振動所示。

扭轉振動的頻率比橫振動基頻要低,其基音亦有一係列諧音伴隨。扭轉振動對弦發音的音色有一定影響。

扭轉振動的頻率除與弦長、密度有關外,還與弦的勁度係數有關。

4.倍頻振動

由於弦樂器的掛弦點(或兩端的支點特別是弦馬)不是絕對固定不動的,所以弦樂器一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倍頻振動。弦在做橫振動時,每完成1個周期,而與弦連接的物體(如豎琴的音板)被帶動並振動2次,其基頻為橫振動基頻的2倍,故謂之倍頻振動所示。

這種振動與橫振動是同步的,它加強了2次諧音。倍頻振動也有自身的諧音係列,它對弦發音的音色產生一定影響。在樂器的實際演奏當中,上述弦的4種振動現象常常是共存的。因為橫振動必然引起縱振動;如果是撥弦或擦弦,又會有扭轉振動(擊弦沒有扭轉振動);至於倍頻振動隻要拴掛琴弦的部件在弦長的方向上有彈性,總是會發生的。樂器的結構、激發弦的方法,決定了每種振動方式所占的分量。

在此強調一點,弦振動中,橫振動的作用突出而重要,其基頻決定了發音的音高,其諧音係列在弦的音色上起主導作用。正因為如此,不少文獻、資料在論及弦振動時,隻講橫振動而不提及其他三種振動方式,其中弦振動的概念,是特指橫振動,這一點應注意。

第五節 弦振動的諧音

這裏所講的是一條理想弦的橫振動的諧音係列。

設一條弦的全長振動發出的基音為大字組的C音,其分段振動所產生的一係列諧音(也稱分音)的對應音高。

要記住,譜表下麵所標的一行阿拉伯數字具有如下幾種作用:

(1)表示每個諧音的序數;

(2)表示弦分幾段振動;

(3)表示各次諧音相對於基音(第一諧音)頻率的倍數;

(4)表示各個諧音之間的頻率比。

譬如:

譜表中標以“1”的音(c),它是第1諧音(也稱基音),對應於弦的全長振動(可理解為“一分段”),頻率即基頻。

譜表中標以“2”的音(c),為第2諧音,對應於弦的兩分段振動,其頻率是基頻的2倍。

譜表中標以“3”的音(g),為第3諧音,對應於弦的三分段振動,其頻率是基頻的3倍。

……

譜表中標以“8”的音(c2),為第8諧音,對應於弦的八分段振動,其頻率是基頻的8倍。

……

再看各諧音之間的頻率比:

第2諧音與第1諧音(基音)的頻率比為2∶1;八度

第3諧音與第2諧音的頻率比為3∶2;五度

第4諧音與第3諧音的頻率比為4∶3;四度

第5諧音與第4諧音的頻率比為5∶4;大三度

第5諧音與第3諧音的頻率比為5∶3;大六度

第6諧音與第5諧音的頻率比為6∶5;小三度

第8諧音與第5諧音的頻率比為8∶5。小六度

……

音樂工作者習慣於把諧音係列稱為泛音列,把高於基音的諧音稱為泛音。必須弄清楚的是,諧音的序數與泛音的序數錯開一位。它們的對應關係是:

首先基音是一致的;

第2諧音對應於第1泛音;

第3諧音對應於第2泛音;

第4諧音對應於第3泛音;

……

這一點務必記住,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

觀察和認識弦的諧音係列以及各次諧音之間的音高、頻率關係,有助於對音階的生成及音階協和性的理解,從而為學習律學知識及拍音的形成與計算打好基礎。

第六節 擊弦點

弦樂器的設計、製作與演奏,很講究擊弦點的位置。這是因為通過調整或改變擊弦點位置,可以改變樂器發音的音色。

英國物理學家托馬斯·楊(T.Young)在研究用各種方法激發琴弦振動時發現:一條弦被激發振動時,波腹處在擊弦點上的分音被加強,波節處在擊弦點上的分音則被抑製或消除。

由此他得出這樣的結論:彈性體在一定位置上激發使之充分振動,那麼這個位置應為彈性體振動的波腹而不是波節;如果在一定位置上止住彈性體的振動,那麼這個位置是彈性體振動的波節而不是波腹。

例如:敲擊琴弦的中部時,弦的中部必為振動的波腹(而不是波節),那麼波腹在此處的全弦振動(第一分音)、1/3弦長振動(第三分音)、1/5弦長振動(第五分音)等均被加強。

而波節在此處的1/2弦長振動(第二分音)、1/4弦長振動(第四分音)、1/6弦長振動(第六分音)等則被抑製或消除。

倘若我們激發弦的四分點時,情況又是怎樣呢?很顯然,波腹恰在此處的1/2弦長振動將被加強;而1/4、1/8、1/16等弦長振動(波節處在擊弦點上)被抑製或消除。

下麵再看看在一定位置上止住振動的情況。典型的例子是泛音奏法。在小提琴或二胡上,如果用左手指輕觸弦長的三分點,用右手運弓擦弦,這時就能聽到一個非常清純的比基音高十二度(八度加五度)的泛音。這是因為,左手指輕觸在弦的1/3處時,抑製、消除了波節不在此處的第1、第2、第4分音,隻有第3泛音(其波節恰在觸弦的位置)保留下來。如果輕觸二分點、四分點,則可分別奏出高一個八度、高兩個八度的泛音。

托馬斯·楊的這個發現和結論,被稱為“楊氏定律”。這個定律同樣適用於弦以外的其他類型的振動體。其意義在於:通過調整樂器發音體的激發位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樂器的分音,並有可能使你得到或是趨近於你所需要和追求的音色。

說到鋼琴,曆來的設計與製造家們都非常重視擊弦點問題。一條弦的七分段和九分段振動,產生與基音不相協和的七度、二度分音,若將弦槌擊弦點(實際上弦槌擊弦的部位是一個有一定寬度的“麵”而不是一個“點”)選在弦長的1/7與1/9附近,可以有效地抑製這兩個不和諧的分音。這一點似乎已經成為鋼琴設計與製造者的共識。

《鋼琴製造》一書介紹說:低音區和中音區的擊弦點同樣都在弦長的七分點和九分點位置;第61弦以上各弦的擊弦點均勻地由1/10向1/18甚至1/24變化。硬而尖的高音槌的擊弦點可以縮小到弦長的1/35,這時音色具有較清脆的鈴聲般的色調。英國鋼琴設計家富雷建議,第88條弦(c5)的擊弦點應在弦長的十四分點處,第76條弦(c4)的擊弦點應在弦長的十二分點處,第64條弦(c3)的擊弦點應在弦長的十分點處,第52條弦(c2)的擊弦點應在弦長的九分點處,第4條弦(c1)的擊弦點應在弦長的八分點處。格羅特利安-斯坦威克公司采用的擊弦點為弦長的七分點和九分點處。

需要指出的是,擊弦點雖然是關係到鋼琴發音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琴弦的質量、弦槌的硬度與彈性、擊弦的曆時長短、音板的共振性能等等,也是至關重要的。

第七節 纏弦

經常接觸弦樂器的人都知道,一種樂器不論它設多少根弦,其高音弦大多采用光身的裸弦,而低音弦則采用在裸弦上纏繞一層或更多線材的纏弦。

前麵講到,在弦樂器上,為獲得更多頻率不同的樂音,改變弦長是最便捷的途徑。然而設計製造一種弦樂器顯然不能僅僅考慮音高的需要,還要考慮音色、音量以及演奏與控製等問題。一件樂器如果過大或過小,是無法用它來演奏音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