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易於變化

鋼琴除了琴弦、弦軸是鋼的,琴弦支撐架鐵板(鐵骨)是鑄鐵的,其餘均為木製的。所有傳動部件為減少雜音都是以純毛呢或氈子作為襯墊,所以其對氣候變化,特別是空氣濕度的變化非常敏感,音準和彈奏感覺都會因溫、濕度變化而不可避免地發生變化。鋼琴的檔次越高要求越高,就越需經常進行調整,這也是演奏員所做不到的。

鑒於以上因素,鋼琴的調律與調整成為一種需經專門培訓並經多年磨煉,才能勝任的專業技能。

鋼琴調律作為專業技能是由於實踐的需要而逐漸形成的。18世紀初的鋼琴隻有50多個鍵,琴弦少,張力也小,人們對音準要求也較低,鋼琴的調音比較容易,鋼琴的社會占有量也很少,使個別音樂人自己進行調律,所以不構成一種專業,不能形成一種特殊技能的行業。到18世紀中、晚期,鋼琴受工業革命和文藝複興的影響,音域從4組半50多個鍵擴展到71/3、88個鍵,鋼琴的支架也由木質結構改為金屬結構,琴弦也改為鋼絲、弦的張力大大增加,與之相適應的弦軸板的握釘力也大大加強,使弦軸扭矩大幅度增加,鋼琴擊弦機係統的結構日臻完善,尤其是立式鋼琴的出現,從過去隻有少數王公貴族擁有的奢侈品,成為藝術教育和大眾娛樂的器具,使鋼琴大大普及,鋼琴的維護保養、調律調整就成為一種社會需求,帶有藝術性質的調律師行業便應運而生。

第二節 鋼琴調律行業的發展

鋼琴調律的方法,也是隨著社會的需求而不斷改進完善的。任何一種社會服務總是從初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鋼琴調律也不例外。

由音樂辭典等文獻記載的生律方法的演進,我們便可以知道鋼琴調律的精度越來越高。

例如:五、八度生律法,雖然這種方法還有極少數人在使用,但我們從理論上就可以看出,它是一種粗略的、很難把音調準確的方法。

進入19世紀,四、五度生律法產生和發展起來,使鋼琴調律的精度得到大幅度提高,美國調律師懷特所著《鋼琴調律與相關技術》一書所列舉的四、五度生律法,有多達44個步驟,其中生律11個步驟,檢驗33個步驟,這無疑是曆史上最嚴密、精確度最高的生律法,它在把鋼琴調律的方法完善化的同時,也使鋼琴調律師們的技藝水平得到提高,鋼琴音準也得到進一步的提高。

四、五度生律法輔以大小三六度檢驗雖然可以達到較高精度,但是由於步驟較多,又涉及大小三度、大小六度音程、及大、小三和弦等,聽辨起來比較困難,因此嚴格按懷特先生設計的檢驗程序調律的人並不多見。

1980年筆者設計提出了三、六度生律法,1981年在《樂器》第3期正式發表,這一方法是將大三、大六度音程作為生律音程,四、五度作為檢驗音程,隻要會用四、五度生律、三、六度檢驗的調律師都可以掌握這一方法。這一新的調律程序簡單易行,全過程包括檢驗程序在內,僅24個步驟。這一方法把三、六度,四、五度結合起來分律,改變了先生律後檢驗不準確、再生律、再檢驗……的問題,三、六度、四、五度同時調、同時檢驗,四、五度、大三、大六度都準了,小三、小六及大小三和弦必然都是準確的。因為在音程關係中,大三度與小六度,小三度與大六度互為轉位,所以大三、大六是準確的,小三、小六必然是準確的,同樣,以大三度疊加小三度,以小三度疊加大三度構成的大、小三和弦也必然是準確的。

三、六度生律法的出現表明鋼琴的音準有了更高的要求,這是因為電聲樂器的出現,使人們的音準感覺得到了提高,對鋼琴的音準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鋼琴調律師正是順應了這一潮流,把鋼琴調的更準,以滿足鋼琴家和音樂愛好者們的要求。

第三節 音準

音樂是國際語言,鋼琴是國際通用樂器。因此,鋼琴除了造型等審美因素外,都必須是國際標準,音準更是如此。鋼琴音高的確定從屬於音樂體係。17世紀的“古典高度”僅為415~430Hz。18世紀40年代音樂家所使用的音高標準僅為小字1組a1=416Hz。到19世紀初,海頓、莫紮特等大音樂家們使用小字組a1=422Hz作為高音標準。這很可能與當時樂器製造的水平有關。

1.絕對音高

1834年在德國斯圖加特召開的聲學大會確立了小字1組a1=440Hz的第一國際高度。1859年法國會議又確立小字1組a1=435Hz為國際高度。現多數情況下音樂家們更喜歡用小字1組a1=440Hz為標準,故稱其為“音樂會標準”及“第一國際高度”。近年不少交響樂團喜歡用小字1組a1=443Hz為標準,目的是為了更加鏗鏘的音樂效果。這種從“古典高度”到“音樂會高度”的變化不僅反映了人們對音樂色彩的需求變化趨向,更反映出樂器製造工業的發展對音樂的影響。弦樂器的琴弦,從絲線、腸衣到鋼絲的演進同音準高度的變化是同步的。其中尤以鋼琴更為典型。雖然1709年鋼琴的擊弦機構已為意大利的克列思朵富利改進為較現代結構,但鋼琴張弦係統的木架結構,銅鐵材料製成的琴弦,不可能承受較強的張力,音高、音量、音色均不可能達到理想程度,音域也僅為五組(與現代的風琴近似)。1834年琴鋼絲問世。到1852年張弦係統改為鑄鐵支架,為音域的擴展及張力的增加提供了可能。我們今天所聽到的現代鋼琴才真正誕生。因此,我們可以說標準音高的確立是在人類音樂審美需求的動力下,不斷改變、不斷完善的過程。今日世人公認的小字1組a1=440Hz為國際標準。未來小字組a1=443Hz是否會成為國際標準?這就不僅是樂器製造的技術問題了。若a1=443Hz成為國際標準,以帕瓦羅蒂、多明戈、卡雷拉斯為代表的當代男高音還能否唱到Hai.c將成為問題。

2.相對音高

鋼琴音高的確立,僅有小字1組a1=440Hz是不夠的,因為這僅確立了絕對音高,其相對音高即音程關係還需要調律師來確立。而相對音高確立的依據是律學理論。大家知道,多數弦樂器製定相對音高均采用“純律”的法則,例如小提琴的g-d-a1-e2,按此法定出的五度關係是完全和諧的。但若以這個原則將a1減去一個純律大二度構成g1時,其音高應為g的高八度音,但其頻率卻相比g1高出了2.46音分。因此,鋼琴調律遵循的十二平均律製中g-d五度的音程關係,就需縮小二音分,而4度音程就需擴大2音分。對調律師來說4、5度音程成為“不諧和”音程,調律師的難,就難在把握這“不和諧”的程度。而一個高明的調律師正是他能精確地把握住“不和諧”的程度,並把這“不和諧”的程度計算出來,以其作為標尺來測量每個音的高低。因此,對於一個調律師而言,音準不僅是音高的感覺,還是以聽拍音為手段來計算音高差距的方法。可認為鋼琴調律師的耳朵是據有理性音高的耳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