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有充足的時間,就可以耐心去做,可彌補技術的不足。
調中音區的感覺是:高八度音不是一個“點”而是一個“音準段”,也就是說,調高一點、低一點聽起來好像都是準確的,在低音區這一現象尤其明顯。這就導致了音準誤差較易出現。因此加強檢驗就顯得十分必要。調八度音必須十分強調檢驗。這裏說的檢驗是指每調一個八度音的單根弦,確定是準確時,都必須用四、五度認真檢驗,五度和諧,四度不和諧則音調高了,反之,四度和諧,五度不和諧,則音調低了。調八度音時,有個現象,初學者容易調的偏高,中級程度則反而容易偏低。這是因為初學者對“拍音”不敏感,對音高則比較敏感,待可以熟練的掌握拍音時,音高則不太注意所致。克服這一點並不難,隻要把高八度音升高,出現明顯的拍音,然後以輕柔的手法轉動扳手,以較重的手法擊鍵使音高緩慢的下降,一旦拍音消失,立即停止扳手的運轉,要立即以下屬四、五度音程去檢驗,此時注意五度拍音寧可少些,切不可多於四度。
第六節 調高音
最高音區是指從64鍵至88鍵各音,調律師們都有體會,高音區的調律是整個調律工作最難把握的區域,也是彈奏者和聽眾對鋼琴要求最高的部分。
最高音區調律時,由於琴弦越來越短,弦的諧音也越來越弱,所以調高音區八度時,四、五度音程的拍音就很弱,而逐漸不能聽到,此時,應以雙八度檢驗為主。例如:以61鍵a2調73鍵a3時,聽49~73鍵是否和諧,此時高八度的音比較弱,應適當加大擊鍵力度。檢驗要仔細聽高音弦是否有拍音,客觀上拍是兩音同時發出產生的強弱變化現象,但此時感覺上好像“拍音”來自高音弦。這就像我們聽音叉,當琴弦不準時,好像是音叉的聲波出現波動。
最高音區琴弦很短,音量相對較小,音衰減的也快,所以調高音時,一是需加大擊鍵力度,二是需加快擊鍵頻率以能清楚地聽到高音的音高的漸變為原則。
通過以上的程序我們可以看出,音樂會用高級琴的調律是分5節進行的。①標準音、平均律;②低音區八度音;③中音區八度音;④高音區八度音,每一節完成後,要進行認真的檢驗修正後,才能進行下一節。⑤4節全部完成後,還要作全麵檢驗,精細的修正,確認全部準確,工作才算完成。全過程應在90min內完成。(不含調整)
第七節 和弦色彩的識別
音樂會用三角琴的調律,可以說是鋼琴調律要求最高的一項工作。如若一個調律師以四、五度生律去調律而既不能聽出三、六度拍音,也不能識別和弦色彩,則應該說不能勝任音樂會用高級琴的調律。為音樂會調過琴,並不能證明琴調得準,能勝任或稱能調準音樂會用琴的標準是:
(1)必須清楚知道各音程的拍頻,並能加以鑒別;
(2)能聽出和弦色彩。和弦色彩構成的本質即是不同音程的不同拍頻構成的不同音響效果。
所謂和弦色彩,在音樂家聽來,大三、大六度不完全和諧,但比較而言要比小三、小六度明快,大三和弦較小三和弦明亮,小三和弦則比大三和弦柔美。這種感覺的形成,本質上是大三、大六音程和小三、小六音程拍音的不同,以大三度疊加小三度形成的大三和弦,比小三度疊加大三度形成的小三和弦,所以色彩不同,是因為拍音較少的大三度疊加小三度生成的大三和弦音色就較明快,而小三度拍音較快,以其為基礎生成的小三和弦則不明亮而顯得柔美。對於調律師而言,幾個音同時彈下去,隻要有諧和或半諧和音程,就應能夠同時聽出大三和弦中三個音程中的不同拍音(彈三和弦時小三度的拍音較弱,需仔細聽辨)。
若以四、五度分律,不用三、六度檢驗校正,而導致三、六度不準,則大、小三和弦的色彩就會發生變化。在調律師聽來,和弦音程的拍音不對,在音樂家聽來則和弦色彩不對。
總之,聽和弦是以聽大、小三度,和大、小六度的拍音為原則,因此學會聽辨大三、大六、小三、小六度音程拍頻,是高級調律師技師的基本功。
第八節 準、快、穩
調律技師們都知道調律的三字訣:準、快、穩。
1.準
鋼琴的聲音準是基礎,音不準什麼都談不上。這個準,有兩層含意,一是符合國際音高,二是符合音程關係。一般說符合國際音高似乎比較容易,因為隻有一個音,a1=440Hz就行了,但鋼琴是固定音高樂器,每個音都有固定音高要求。另外由於調律之前鋼琴的音高通常都是不準確的,有的差很多,因此,把標準音調準、調紮實並不容易(差的越多越容易變化),標準音提高後,新的音高要求所有的音都相應的提高,工作難度加大,調後就易出現不穩定,工作速度也會相應降低。
2.快
快:對調律師來說,不僅是效率問題,主要是技術熟練程度的問題。國際標準即精調一架立式、三角琴以一小時為限。我們所要求的快,是在準確穩定基礎上的快。如若快而不準,或快而不穩,則是不足取的。
快還表現在轉動弦軸的次數少,對軸板的磨損亦少,琴的使用壽命就較長。在為顧客服務的過程中,有時也沒有較長的時間供你使用,演出前僅留一個小時調律時間是很常見的,若你隻能很慢的工作,便不能勝任。慢到一定程度,就可被認定為不會調律。
3.穩
穩:是調律的最高境界,是三字訣中最難的一項。這裏所指的穩有兩含義。一是調律的手法;二是調律後音準穩定。
解析如下:
所謂手法要穩是指持扳手,即運轉扳手的方法。調律師持扳手的方法,歸納起來有四種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