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國家二級鋼琴調律技師,僅能做到把琴調準,是遠遠不夠的。他不僅要有高超的技能,要有全麵的理論知識,要對鋼琴的結構有透徹的了解,要對鋼琴生產的工藝過程有指導的能力,要有對下一級調律師進行培訓的能力,還要有對鋼琴生產、維修中的技術、工藝、質量進行指導和管理的能力。
總之作為二級調律師他理應是鋼琴調整、維修方麵的專家,在鋼琴結構中的八千多個零件,他可以不會做,但必須懂,必須對主要的部件有透徹的了解,能提出改進和指導意見,能對其加工工藝質量給予鑒定。
調律師的培養同其他技能一樣,每個高技能人員都是經不斷培訓—實踐—再培訓—再實踐的不斷循環中逐漸成長起來的。目前社會上存在一種誤解,認為隻要經過短期培訓、設置相關項目的考試,能通過即可。需知在技能培養的形成中,經驗和應變能力、技能掌握的熟練程度是不可能短時間就能駕輕就熟的,這也是各項職稱評定中都十分強調工作時間即工作經驗的首要條件。
參加技師資格考評,取得技師資格證書,如同考大學需有高中畢業文憑,如此才能保證考生的質量,同樣,技能不經培訓,隻憑考試則不能保證技術人員的質量,故此調律師職業標準中不僅規定了逐級培訓的要求,且明確規定了從事實踐工作的時間要求,且不僅調律師行業如此,幾乎所有技能型的行業均是如此。
第一節 培訓師資
各級調律師的培訓應分級進行。初級、中級培訓時間較長為480課時和320課時,主要內容是實踐,以應會為主要內容。技師和高級技師則應以理論為主要內容,課時應適當減少 (120、100課時)。
培訓初級、中級調律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調律師資格證書,並且有熟練的操作技能,十年以上的調律實踐經驗;
培訓高級調律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及以上的資格證書及十五年以上的實踐工作經驗;
培訓二級(技師)調律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資格2年以上且15年實踐經驗和與本職業相關的高級工程師;
培訓高級技師的教師應具有高級技師資格證書3年以上及20年以上實踐經驗及與本行業相關的高級工程師、教授資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節 培訓條件
初、中級鋼琴調律師的培訓應以實操場地,即琴房和鋼琴為主要條件:
(1)應具有不小於6~8m2的獨立房間,房間應具有隔音功能,每間琴房應配備一架立式鋼琴;
(2)培訓3級以上調律師的琴房應具備不小於12m2的琴房,配三角琴、立式琴各一台;
(3)應配備30m2的教室,有條件時應配備電教係統,室內應配備三角琴、立式琴各一台;較大型工作台及相應木工、金屬加工工具(台鑽、手電鑽、台鉗、卡具等);
(4)有一定規模的教學單位(兩個班以上)應配備修理間及相應工具及鋼琴備件;
(5)教室內應備有鋼琴解剖平麵圖及立體三角琴、立式琴鍵盤傳動示意組合件;
(6)有條件的學校應配備纏弦機及其配件;
(7)每班應配備高精度的鋼琴音準儀1~2部。
鋼琴調律是帶有藝術性質的特殊技能,由於“藝術性質”這個特點,就決定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學會調律,有的人經很長時間的培訓都學不會調律的現象是不鮮見的。
調律調的是音,音是“律音”,是有一定音高要求和音與音之間特定關係的音。這些抽象的聲音都是看不見、摸不著、抓不住的無形態的概念。建立這個概念一要從幼兒開始,從學唱歌開始;二要有一定的文化素養,對抽象概念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具體地說:①要有敏銳的聽覺;②要有中專以上的文化程度;③要有音高的識別能力;④要有一定的道德修養(因為鋼琴調律師是上門服務,個人的道德修養極為重要)。
聽覺敏銳程度的考察,可以用音叉在受試人的身後敲擊,測其能否聽到,能否辨別方向,此項測試不必太嚴格,隻要能聽到聲響和聽辨方向就可以。
文化程度比較容易考察,提供有效證件即可。
音高識別能力的考察,應在琴房進行。①給出兩個不同的音,讓其辨別高低;②給出一個或一組音讓其模唱;③給出一個音並告之音名或唱名,再給出另一個音,請其說出音名或唱名,此項測試隻要能聽出音高,模唱基本準確,就可以通過。
道德修養難以考察,隻有加強職業道德的教育,使其認識到隻有作為道德修養高尚,自我約束能力強的人,才能為社會服務。
第三節 初級培訓課程
按國家標準初級技能培訓課時應不少於840課時(調律480調整、維修360),其中理論占四分之一,實踐占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