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獄慘言》,這是一本隻有14頁的小書,收在《指海》叢書第五函中。作者為了隱姓埋名,署“燕客具草”撰;但實際上,是時人顧大武的手筆。這本書很值得一讀。透過它所記錄的使明末清初不少讀者“發指眥裂”的血腥事實,三百多年前極端專製主義君權統治下的特種監獄——詔獄的罪惡種種,便重新展現在我們眼前。
何謂詔獄?新版《辭海》解釋說,即“皇帝詔令拘禁犯人的監獄”。這個解釋是比較貼切的。當然,跟封建專製主義鎖鏈上的種種“國粹”一樣,詔獄並非明代的“特產”,而是資格甚老,古已有之:史載“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漢書·文帝紀》)可見漢文帝時已設詔獄。當然,在漢代以後的朝代,有時也把奉皇帝詔書審汛的案件,稱為詔獄。但比起《詔獄慘言》中所述明末的詔獄來,真是小巫見大巫了。
《詔獄慘言》記的是“天啟乙醜楊、左六君子事”,也就是公元1625年的“六君子”關在詔獄受盡迫害的情景。所謂“六君子”是指當時已被罷官的副都禦史楊漣、僉都禦史左光鬥,給事中魏大中、禦史袁化中、太仆寺少卿周朝瑞、陝西副使顧大章。起先,臭名昭著的閹黨頭子魏忠賢,拉大旗作虎皮,捏造罪名,把楊漣等六人拖到天啟初年曾任內閣中書的汪文言冤案中,捕人詔獄。但是,後來魏忠賢的走卒、大理寺丞徐大化出鬼點子說,僅僅將楊漣等與汪文言掛上鉤,不過是坐以已成舊案的罪過,不如“坐納楊鎬、熊廷弼賄,則封疆事重,殺之有名”(《明史》卷三〇六“賈維華傳”)。這樣,楊漣等人就被分別誣陷為接受熊廷弼賄賂,導致明軍在關外與後金(清)之戰中喪師辱國的罪名,實在是“罪莫大焉”(按:熊廷弼的被殺,本身就是個大冤案)。更可怕的罪名既已定下,更殘酷的迫害就必然接踵而來。請看:
次日之暮,嚴刑拷問諸君子。雖各辯對甚正,而堂官許顯純(按:魏忠賢的幹兒子,其手下“五彪”之下)袖中已有成案,第據之直書具疏以進。是日諸君子各打四十棍,拶、敲一百,夾杠五十。
七月初四日比較(即審問、用刑),六君子從獄中出一步一忍痛聲,甚酸楚。用尺帛抹額,裳上膿血如染。
十三日比較。受杖諸君子,股肉俱腐。
十九日比較。楊、左、魏俱用全刑。楊公大虧而無回聲,左公聲呦呦如小兒啼。
二十四日比較。刑卒……是夜三君子(按:楊漣、左光鬥、魏大中)……俱死於鎖頭(按:獄卒之頭)葉文仲之手。
二十八日……周公(朝瑞)至大監,不半時許,遂斃郭賊之手。
限於篇幅,我們不便詳細摘抄《詔獄慘言》中楊漣等所受的種種折磨,以及書內對詔獄中各種刑具的介紹,但僅從上述的節錄中,我們也不難看出,在審問之前,審問官“衲中已有成案”,早己編造好假口供,審問完畢。便“具疏以進”,直接報給皇帝:堂堂國家大臣被任意誣陷、逼供、索款、拷打、暗殺,一個個都慘死於滔獄之中。
人們不禁要問:明代有完備的司法機關,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簡稱三法司),在審汛楊漣等人的過程中,為什麼不能過問?這是因為,詔獄是由皇帝親自操縱的特務機關——錦衣衛直接把持的,誰也奈何不得。凡是詔獄關押的人犯,三法司誰也不敢問津。《明世宗實錄》曾慨乎言之:“國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獄,其後乃有錦衣衛鎮撫司專理詔獄,緝訪於羅織之門,鍛煉於詔獄之手,裁決於內降之旨,而三法司幾於虛設矣。”惟其如此,詔獄比起一般監獄來,才顯得更加暗無天日。詔獄中的一件件冤案,“舉朝莫不知其枉,而法司無敢雪其冤。”(《祁彪佳集》卷一)“法官非膽力大於身者,未易平反也。”(《萬曆野獲編》卷二一)在詔獄中動輒被害死,固然是司空見慣,誰想要活著出來,真是難於上青天。萬曆年間,詔獄中不僅關了幾百人,獄中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明史》刑法誌三)有些人竟然一關就是幾十年。錢若賡在禮部任職期間,因在選妃時得罪了神宗皇帝朱翊鈞,朱便想找個機會把他殺掉。後錢若賡出任臨江知府,被誣為酷吏,由朱翊鈞親自下令,投入詔獄。錢若賡結果坐牢達37年之久,終不礙釋。他的兒子錢敬忠成進士舌,連連上疏鳴冤,瀆來真是字字血淚:“臣父下獄時,年未及四十,臣甫周一歲,未有所知。祖父祖母,年俱六十一見父就獄,兩歲之中,棚繼斷腸而死。止餘臣兄弟三人,俱斷乳未幾,相依圜士。父以乃俎殘喘,實兼母師之事。父子四人,聚處糞溷之中,推燥就濕,把哺煦濡……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濃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闖耳!”(《鮚埼亭集》卷六)幸虧錢敬忠上疏時,朱翊鈞已經壽終正寢,明熹宗朱由校總算動了一點惻隱之心,把僅剩一口氣的錢若賡釋放,才沒有死在詔獄內。本來封建時代所有的監獄都是人間地獄。但在明代,凡是偶有從詔獄中被轉到刑部監獄中的犯人,對比之下,竟覺得刑部監獄簡直就是天堂了。明末瞿式耜就曾經寫道:“往者魏(忠賢)、崔(呈秀)之世,凡屬凶網,即煩緹騎,一屬緹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樂矣。”(《瞿忠宣公集》卷一)顯然,比起刑部監獄這座人間地獄來,詔獄的慘無人道,實在是笫十八層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