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鑄出身於一個貧苦的鄉村小知識分子家庭。他小的時候,家裏非常窮苦,六口人全靠父親教書的微薄工薪度日,雖然節衣縮食但還是朝不保夕。貧苦的家境使他從小就養成了勤儉的習慣,以至他參加革命後成為國家領導人,仍保持著勤儉的良好作風。

陶鑄在廣州工作期間,正值國家經濟暫時困難時期,他每天工作非常辛苦,經常工作到淩晨兩三點。可在生活上,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本色,堅持以身作則,節衣縮食,不要特殊照顧。他規定家裏吃的肉、油、米,“要和老百姓一樣”。有一次廚師找到點瘦肉,炒了一碟他愛吃的瘦肉辣椒端給他。他發了火,批評廚師說:“這個月我的豬肉已經吃完了,我說不多吃就不多吃。”說完堅決要把這碟菜退回去。這使廚師很為難。後來這碟辣椒炒肉隻得端給工作人員吃了。事後,廚師說:“首長真厲害,以後再也不能這樣幹了。”那期間,他始終堅持不搞特殊化,還常對家人說:“有碟辣椒,再來碗青菜就夠了。吃東西以填飽肚子為原則,這也不吃,那也不吃,還怎麼接近群眾呢?”他對穿著也從不講究,他的內衣褲總是補丁疊補丁。但他始終忘不了群眾的疾苦,把家裏的衣物寄給災區群眾,他常說:“我們身上穿暖了,不能忘記老百姓生活還很苦。”

陶鑄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力求勤儉節約,做到一絲不苟,模範地遵守黨的紀律。他經常告誡周圍的人:“我們都是人民的兒子,應該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不能有絲毫的特殊。”他回家鄉祁陽,總是穿著粗布衣,吃大鍋飯、蔬菜、豆腐乳,絕不準許為他搞豐盛的飲食。1951年那一次,縣軍管會曾為他辦了一桌“接風”酒席,他連門都不進,多次催請也不去,卻到祁陽一中和師生們一起用普通餐,叫人把辦酒席的物品賣掉了。他1961年來祁陽,更是嚴令不準招待,不吃雞,不吃肉,不吃魚,隻吃素菜,發現超過規定的飯菜,立即令人撤去,態度十分堅決。他無論到哪裏一貫廉潔奉公,生活簡樸,堅決抵製那種慷公家之慨,用來請客送禮的壞風氣。1958年,陶鑄帶領一些幹部到粵東檢查生產,有的縣大擺宴席,表示歡迎,他見到這種場麵非常氣憤,匆匆吃碗飯就退席了。從此以後,他每次到各地調查、訪問,總是事先“約法三章”:不準迎送,不準請客,不準送禮。說了還不夠,還要隨身工作人員督促檢查,具體落實。這個“約法三章”,後來實際上成為一條嚴肅的戒律,誰也不敢在他麵前搞什麼特殊照顧了。

陶鑄在生活上艱苦樸素,在工作上艱苦深入,有時簡直到了不顧自己身體健康的地步。整風整社時,他到番禺縣大石公社住了一段時間,堅持同其他幹部過一樣的艱苦生活,每餐吃的都是見不到多少油花的蘿卜、白菜,別的同誌有時還可以加一點魚、肉,他堅持不要,拿出自備的辣椒、腐乳佐餐。長期的艱苦和勞累,使得他經常吐血,體質比較虛弱,同誌們見了都為他的健康擔心。都說:“他寬闊的心胸中,確實隻有人民,唯獨沒有他自己!”

陶鑄在生活上嚴格要求自己,對他的親屬也同樣如此。他母親長期住在農村,陶鑄每月給寄十五元生活費。有個時期老人埋怨錢給少了,不夠用。陶鑄一再懇切地對母親說,目前群眾生活水平還不高,我們幹部家屬生活上不能脫離群眾,人民給的錢,要講究節約,直講到母親思想完全通了為止。他還經常教育他的至親要安心農業生產第一線,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勤儉節約過日子,在任何時候都要防止特殊化。那年石洞源修水庫,包括陶鑄的母親、堂弟在內的一些社員需要搬遷住房,陶鑄約法三章,教育親屬搬遷住房要先人後己,厲行節約。要做到:一不準比別家早搬一天;二不準所蓋新房比別家高一尺寬一寸;三不準建房材料比別家好一分。後來這些親屬雖然都是最後搬遷的,但其中堂弟一戶蓋成的新房略為高大些,陶鑄嚴厲地批評了堂弟,要他跟別的社員調換。陶鑄這種胸懷寬廣,心底無私的高貴品德,贏得了周圍群眾的欽佩。大家都說,陶鑄愛親人,但他更愛廣大勞動人民,他決不因為自己職務高而給予親屬半點特殊的照顧。

陶鑄家住的房子是一所年久失修的舊房,一下雨就會漏水,陰天進去非開燈不可。在國家經濟困難的那幾年,機關幾次提議要翻修,他都不同意,直到1965年,國民經濟得到恢複和發展,他才在機關兩次三番的要求下同意翻修,並具體規定了翻修的費用。那時他和夫人恰巧都不在家,機關翻修時把標準提高了。他看到後,很不高興,說是修得超過了他定下的標準,又說:“既然是給我個人修的,我就該自己出錢。”於是要警衛員小曾送去了他積存的幾乎全部工資。機關覺得公家維修房子,私人出錢,這既無先例,也不符合收支規定,表示為難。他說:“那就算是我捐獻給公家的吧。”硬是不讓退回。這件事在當時震動很大,許多同誌都深受教育。然而翻修好的房子,他連一天也沒住上,就奉調去北京了。

陶鑄把“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作為自己的座右銘,他一生勤儉為民,心底無私,廉潔奉公,不愧是人們學習的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