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和逐步發展,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產業,並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的建築業,也在經曆著改革,並向著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方向發展。與此相適應,工程建設管理體製也在不斷發展完善,向著進一步規範化、法製化發展。工程建設總承包作為國家在工程建設領域積極倡導的模式,已成為了工程建設承發包領域中的研發熱點,麵對著機遇與挑戰,對工程建設總承包進行細致深入的研究,將是促進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製改革,推動建築業結構調整的關鍵環節。
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流行於當今建築市場,作為一種經營方式,它是建築業發展到一定曆史階段的產物,並隨著工程承包市場的發展而發展。本章我們就工程總承包的一些基本概念展開論述。
第一節工程承包的產生和發展
工程建設承發包製度是工程建設的基本製度之一,它的實行在我國已有近20年曆史,是我國市場經濟逐步發展的產物。在我國新舊體製轉軌的實踐過程中,不斷發展健全。工程建設承發包製度貫穿了工程建設市場活動的全部內容,即包括了工程建設招標投標製度的內容,也包括了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全過程。
所謂工程建設的發包,相對承包而言,是指建設單位為自己所建的工程依法選擇承包單位的單方法律行為。所謂工程建設的承包,相對於發包而言,是指依法接受發包單位發包的工程的單方法律行為。實行工程建設發包與承包製度,能夠鼓勵競爭,防止壟斷,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從實踐看,這一製度將有力促進工程建設按程序和合同進行,有利嚴格控製工程造價和工期並且提高整個工程質量。
工程承包方式伴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專業化協作程度的提高而不斷發展、演變。世界範圍內工程承包方式的發展,大致經曆了“合一分一合”的過程,可以粗略地分為五個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4世紀前):由業主直接組織雇傭工人進行工程營造;第二階段(14一15世紀):營造師出現,作為業主的代理人,營造師管理工匠並組織施工;
第三階段:除了有營造師管理工匠並組織施工外,這一時期還出現了建築設計師,其主要承擔設計這一任務;
上述三個階段都是按業主自營方式進行的工程建設活動。一般來說,自營方式是一種實報實銷的經營方式,屬於自然經濟範疇,是一種比較落後的生產方式。
第四階段:承包企業出現,業主作為工程項目的發包者,通過經濟合同與作為施工者的承包企業相聯係;這一時期的建築師負責規劃、設計和施工監理,並且也成為了業主與承包企業之間糾紛的調解人;
第五階段09—20世紀):進入19世紀後,出現了總承包企業並已形成了較完整的總包一分包體係,逐漸產生了以承包為主要特點的多種經營方式。其中,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成為承建方式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