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章 晉商如何通過會館(行業協會)壯大自身勢力(2)(1 / 3)

牙行,亦稱牙紀、經紀。牙行是經地方政府批準發照設立的,是為買賣雙方議價說合抽取傭金的中介人,目的是避免消費者受生產者的欺詐。但是,也有一些牙紀,並未參與買賣雙方的說合,卻憑空向商人索取傭金,損害商人的利益,這就是不法牙紀。對於不法牙紀的侵權行為,單個商人是無力與其抗爭的,隻有建立會館,依靠集體力量,或訴諸官府,才能打擊牙紀的不法行為。

例如,在京平遙顏料商經營商品中有桐油一項,向來是“必本客赴通(州)自置搬運來京,報司上稅,始行出賣。其由來固匪伊朝夕也”。乾隆十八年(1753年),“無何,有網利傅天德者,既不開行,又不評價,不知執何年月日之帖,平空索取牙用,捏詞疊控,嘵曉不已。幸蒙都憲大人,執法如山,愛民如子,無事聽斷之煩,而宵小之奸洞悉。牌批雲:‘凡一切不藉經紀之力者,俱聽民自便,毋得任其違例需索,擾累鋪戶,致於未便。’煌煌鐵案,炳若日星,不數日弊絕風清,冰消瓦解。誠哉定國複生,尤矣龍圖再世。其在安居樂業者,固應歌功而頌德;即彼營私妄作者,亦自當畏威而遠罪也夫”。[4]

同牙行的鬥爭涉及各行各業,且連續不斷。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商人會館是在牙行、稅務等外在勢力的鬥爭中產生的。會館隻是一種組織手段,目的在於團結眾商、一致對外。

(二)與外商抗衡

除了跟牙行作鬥爭外,晉商會館自鴉片戰爭後,還同在華外商依仗不平等條約做後盾的不法行為做積極的鬥爭。

山西商人在上海的力量,以山西票號為大,通常設有分號二十四五家,並在上海建立了全國獨一無二的“山西彙業公所”。票號自誕生經營票彙之日起,不管彙票上書寫抬頭還是不書寫抬頭,隻要確認彙票無假,也不管誰來兌取,一向是執行“認票不認人”的憑票兌付的製度。這種製度,張三的彙款李四也可兌取,便於彙票轉手和流通,免去了收款人兌款再向售貨人交款的麻煩,深得商界稱讚,堪稱良法。

但是,當彙票成為市場流通的信用工具後,在輾轉流通中,遺失也就成為不可避免的事。當華商彙票遺失向票號掛失後,有一種牟利之人拾得彙票,或與洋商勾結來號兌款,或請洋人出場恫嚇挾製,票號多有受虧。在這種情況下,票號運用“山西彙業公所”的規定,凡遺失的彙票,除向票號掛失外,還要登報聲明和向英美租界會審委員聲明轉飭各洋商一體遵照,藉以防止再發生假外商勢力坑騙票號之事。

但是,洋人不認這一套,繼續坑騙票號銀錢。票號為徹底抵禦外商的侵奪行為,眾票號議決,由“山西彙業公所”董事白雲緯、範家俊出麵,於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十三日(1898年5月3日),具稟呈送英美租界會審委員,改“認票不認人”為“認票又認人”的製度。

把彙票兌付製度改為“認票又認人”,與外國銀行彙票製度是相符的,於是租界委員詳請上海道照會各國領事並照會律法官備案,英美租界委員於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給諭山西彙業職董,允準了他們的請求。

票號這種反抗外商侵奪和敢於抗衡的精神,深得輿論界稱讚。《中外日報》1898年9月14日載文說:“竊謂租界之上商務雖盛,華洋錯處,苟有此等巨款銀票,遺漏在外,自有一種牟利之人,從中設法,轉求洋人出場相嚇挾持,以為得計,亦意中之事,時所不免。幸票號力量較各號為大,故能齊心一力向各憲呼訴,以雪此數十年暗中之虧,以為後者百年之基。想見其辦事人之毅力為不可及,其識見亦非專斤斤於目前者也。然票號如此,其類於此者,租界之上,恐尚不知凡幾,其默默不言,不能向公堂一呈訴者,必其力薄而心誌不齊故也。然若竟聽其自然,則常此受虧安有終極,何不力訴之於官長,何不登之於各報,以明同其此例,同受此虧,則宜同視此案辦理,當亦有欣然願從者乎!”

當然,敢於和西方商人搞衡,這是晉商的優點,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其弱點,它使晉商不能正視自己的弱點,從而虛心向西方高人學習,以致走上故步自封、拒絕變革的道路,這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晉商走向衰敗的時期,表現得最明顯。這裏不是說向外商點頭哈腰就是好的,而是說要在看到自己優點、不畏強暴的同時,也要正視自己的弱點,做到自信而謙虛,才能“師夷之長技以製夷”,在激烈的競爭中走向最終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