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畢業後我就在外麵混,結交了很多意氣相投的朋友,大家有福同享,有錢同花,日子倒也過得逍遙快樂。唯一讓我煩的是我老爹,我真懷疑他是不是我親爹,和我說話總是板著臉,好像我欠了他多少錢似的。對我板臉也就算了,他對我的朋友們也是板著個臉,有時還轟他們走,讓我很沒麵子。
而在老爹的心裏,最煩的就是我了,他同樣懷疑我是不是他親兒子,他想不明白,他是堂堂重點高中的優秀教師,而我居然連普通高中都考不上,為什麼從我身上就看不到一點兒他的遺傳呢?除了對我橫眉冷對之外,他還常常威脅我:“我告訴你,我隻養你到十八歲,你不好好學點兒東西再這樣混下去看你到時怎麼活命。”
切,我就不相信離了他老人家我就活不下去,十八歲生日一過,我就自己搬了出去,和幾個哥們兒住在一起。我們幾個結拜為兄弟,光頭最大,二十歲,他也最有本事,我們平時花的錢都是他弄來的,他還有個女朋友,長得特別漂亮,我們都叫她嫂子。
我們在一起開心地過了十來天,光頭突然愁眉苦臉起來,原來他的種子在嫂子的肚子裏生根發芽要長成小光頭了。老二輕鬆地說,愁什麼,做掉唄。光頭說,可是沒錢,他現在所有的財產還不到一百塊。
光頭沒錢,也就意味著我們都沒錢花了,怎麼辦?於是我們買來了一箱啤酒,幾袋花生米,喝著啤酒吃著花生米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商量如何弄錢。最終我們采納了光頭的建議,決定到鄉下偏僻的路段去攔劫客車,讓每個乘客給我們十塊錢,這樣隨便攔幾輛車就能弄到千把塊錢。本來我是反對的,覺得這樣是搶劫,但他們都說,隻讓每個人給十塊,算什麼搶劫啊,再說了,鄉下又沒有警察,怕什麼。我不想讓他們笑我膽小說我沒用,也就沒再反對了。
第二天我們就全體出動,在一段沒有人煙的山路邊攔住了一輛某縣城來的中巴客車,光頭他們拿著刀,威脅乘客們不準亂動,我負責收錢。當我收到最後一排時,一個中年女人說她沒有十塊的,給了我一張五十的。我想每個人隻收十塊總不能多收她一個人的錢吧,就去包裏掏錢準備找給她四十。正在這時,聽見光頭在車門口喊,快跑,有警車停下來了。我慌了,掏掉了好幾張十塊的,我忙蹲下身子去撿起來,數了四張找給那個中年女人。這樣一耽誤,其他人都跑掉了,就我一個人被抓住了。
被刑拘之後我才知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我最少要坐十年牢,我人生最美好的年華將要在監獄裏度過,我後悔莫及,覺得自己這輩子算是完了。
案子移送審查之後,家裏為我請了律師,律師向我求證,我戶口本上的生日9月20日是指陰曆還是陽曆,原來我媽告訴他,那上麵的日期是指陰曆,也就是說,我犯案時還沒滿十八歲,律師準備從這一點為我辯護,爭取從輕處罰。我又不是傻瓜,當然說是陰曆。其實我知道,我的生日是陽曆,因為我老爹算是有文化的人,他給我報戶口時沒有按農村的老習俗。
開庭審理時,律師請了好幾個證人證明,我是在農村老家出世的,八歲時我家才搬進城,在我的老家,所有七十年代出生的孩子生日都是按陰曆,報戶口時都沒有轉換成陽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