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並非一勞永逸,你需要在組織中創建起能持續創新的這種能力,從而不斷地創新。
【琳達·希爾】
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
創造性模仿不是人雲亦雲,而是超越和再創造。
【西奧多·萊維特】
哈佛大學教授
第一節 成功的模仿是一種自我創新
牛頓說:“如果說我比別人看得更遠些,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畢加索曾經說過:“優秀的藝術家複製別人的作品,更優秀的藝術家則偷竊別人的作品。”畢加索所說的“偷竊”,絕不是街頭癟三行為,究其實質,實際上是一種新的“拿來主義”,也是一種創新。這種創新就是在模仿的基礎上加了一點自己的特色。
每個人的智慧都是有限的。用辯證的眼光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長處,也有自己的短處。有句成語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意思是跟別的人或事相對照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或者吸取教訓,以免重蹈覆轍,這就是“拿來主義”的好處。
在未來競爭的廣闊天地裏,如果我們隻跟風趕浪,人雲亦雲,做別人做過的東西,那就很難求得發展。相反,如果我們能在此基礎上學習借鑒,不斷創新,另辟蹊徑,拿出真正屬於自己的“作品”,那麼,我們便有了獨一無二的生存砝碼,便有了無法被超越的能量。
1979年,為了研發新型電腦,喬布斯決定到施樂公司的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參觀、考察。在參觀的過程中,施樂公司的電腦專家向喬布斯展示了一台驚人的電腦——Alto。這台電腦上的很多特征後來成為了個人計算機中不可或缺的東西。可以說,Alto已經為現代個人計算機構造了基本雛形。這無疑是一項革命性的偉大發明。實際上,這台人們聞所未聞的偉大設備,在施樂公司的實驗室中已經坐了很長時間的冷板凳。Alto已經問世6年,可是施樂公司所有人並沒有看到它潛在的巨大商業價值。很可惜,施樂公司並沒有成為這些偉大技術的最大受益者,也沒能統治整個電腦行業。因為當時施樂公司為防止複印機、打印機等核心業務受到衝擊,沒有將更多精力投放在計算機新技術的生產上。
毫無疑問,喬布斯是“識貨”的人。他很快就發現了Alto的商業價值,這正是他夢寐以求的東西。參觀回來後,喬布斯便將這一新技術用到了蘋果係列的個人計算機中。
再比如個人計算機上的USB接口技術,這項技術是英特爾公司發明的,但是蘋果公司首先把它應用到個人計算機上,並使得這一技術廣泛推廣。
再比如,Wi-Fi無線網絡也不是蘋果發明的,Wi-Fi無線網絡是美國朗訊公司開發的,但它像當初施樂公司的Alto一樣並沒有引起大家過多的關注。直到後來,蘋果公司將這一技術用在筆記本電腦中,它才廣為人知。
喬布斯曾經說過:“我從不以偷竊別人的偉大作品為恥。”然而,“拿來主義”不是單純的模仿,你必須理解偉大思想或作品的真正內涵,並把它轉化為自己的思想。
“拿來”也可以衍生出創新,我們做事想要事半功倍就要先學會“拿來”,這個“拿來”不是一味模仿,而是在模仿的基礎上進行創新。
不創新即滅亡。在商業界,人們推崇創新如同膜拜神靈,對模仿卻大加責難。而俄亥俄州立大學的教授石家安博士曾經有一個著名論斷:“創新並非繁榮和利潤的保證,模仿才是。世人眼裏的許多創新者,其實不過是出色的模仿者。”
在商業世界裏,人們把創新定義為“市場上最先出現的東西或開創性的舉動”。問題在於,如果我們進行深入地分析,就會發現,這個“最先”或“開創性”變得非常讓人懷疑,因為很多事情根本就不是什麼新發明,別人早就在做了。
其實,人們眼中的“創新者”有許多都是“模仿者”,而且其中不少模仿者的表現遠勝過創新者。IBM公司就曾經被彼得·德魯克稱為“世間最出色的創造性模仿者”。蘋果公司在世人眼中是最成功的創新者之一,而實際上它在很大程度上不過是拿現有技術進行組裝罷了。
沒有一家公司能在所有時間、所有方麵都做到創新,它們必須在某種程度上模仿別人。這裏的模仿首先是合法的模仿,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種有意識、成體係、涉及公司各個層麵的複雜活動,完全可以提升到戰略的高度,並需要多種能力的支撐。
模仿者的成功有其內在的原因,比如能搭創新者的順風車,可以避免下錯賭注,有機會修正先期產品的缺陷,一上來就享受成本優勢等。另外,模仿者不易自滿,還會在參考諸多模式的過程中得到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