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紋玉是在開庭前才將陳健新的名字報給法院的,證明內容寫的是“擬證明原告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無論是這內容和這形式,季紋玉都沒底。但因為據說賀序已經不堪一擊了,她似乎便鬆懈了。但其實,究竟因為什麼鬆懈,她自己是知道的。一切都是那麼虛無可笑,她找不到意義感了,即使在從來都可以令她意氣風發的法庭上。
媒體蜂擁而至,經過了這麼長時間,人們最開始根本不知道安雅夕是誰,現在她卻跟賀序一樣成了名人,他們成了眾人竟相圍觀的焦點。
盡管事前季紋玉囑咐安雅夕不要對記者講任何話,但她還是對一個越過禁戒線幾乎是衝向她的女記者說:“離婚根本不是我的目的。”
她居然還這麼說!季紋玉覺得安雅夕很奇怪,私底下的一切行為都表明了她對這場婚姻的實際態度,可一旦到人前,她就會表現怯弱。或者說,會表現的像大多數人期待的那樣,維護著一個對婚姻報有無比信任和重視的居家好女人的形象。
季紋玉低聲問安雅夕想幹什麼。安雅夕一邊走上被告席一邊說。
“我也不知道,順其自然吧。”
當看到賀序進來,她的手開始明顯顫抖。
這次開庭審理的重點是針對財產爭議焦點交換證據。這讓上次雙方積極就第三者的問題辯來辯去變得可笑,似乎根本沒談過這些事。
在舉證質證階段,季紋玉請求傳喚陳健新。聽到陳健新的名字,安雅夕一把拉住季紋玉,小聲問她這是怎麼回事。季紋玉把剛才安雅夕回她的話返還給了她:“我也不知道,順其自然吧。”
安雅夕垂下頭,這時候她很懷念從前的長發,可以擋住她的表情。她惴惴不安,想把臉藏起來。
賀序也連忙側身對何中媛說:“反對。”他的嘴角往下拉了拉,扯出一絲輕蔑。媽的,這個人早該辦了。他在心裏想。其實他也早就動手了,陳健新上次冷不丁出現在法庭上,當時因為想聽聽他說些什麼,所以未對他以那樣的方式出庭提出質疑。事實上他也沒說出什麼事質性的內容。但賀序還是私下裏找人去教訓他了,而他卻像消失了一樣,怎麼都找不到了。賀序不知道,這個人已經被他的父親賀勳保護了起來。
何中媛於是站起身來,提出反對意見:“《證據規則》第5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法院許可。我們認為對方沒有按照規定提出證人出庭的申請,程序上不具有合法性。”
季紋玉立刻站起來大聲說:“我們有不同意見。第一:在該規範中,‘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是假定條件,‘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是行為模式。法律後果是隱含其中的,即如果當事人的申請不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的,則不予許可。可以看出,該條規定針對的隻是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情況,而沒有排除當事人可以不向法院申請的情況。”
“第二:《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當知道案件的證人主動履行此義務時,人民法院沒有理由進行拒絕。”
庭審現場隻有一位審判長和書記員,再就是原被告及各自的代理人,旁聽席上沒有人,現場極其安靜。審判長略一沉思,準了。
陳健新大步流星地走上來,在審判長告知其作證的權利、義務後、在季紋玉詢問了其姓名、工作單位和現住址後,他出示了一張光盤。審判長問他這是什麼,陳健新說隻有先播了這個才能保證被告在他稍後陳述事實時精神不會崩潰。
季紋玉看著陳健新,不知道他葫蘆裏賣的什麼藥。
視頻開頭有點晃動,看不清是什麼內容,很明顯是自拍的,還配了樂。畫麵慢慢穩定下來,眾人這才看清楚拍的是一個山青水秀的地方。
何中媛立刻反對:“視頻播放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我們在浪費時間。”
季紋玉回應:“剛才證人說了,這段視頻是被告打開心結的關鍵,非常有必要播放。”
審判長沒有作聲。
大家繼續看視頻,隻有安雅夕一直低著頭。
畫麵上一直是陡峭的山路,曲折狹窄,勉強容下一個人通過。不多時,畫麵中一個聲音氣喘籲籲地說道:“到了。”
安雅夕的手抖了一下,這分明是陳健新的聲音。她偷偷看了一眼陳健新,目光猶猶豫豫地轉到視頻上。那上麵,山路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平地。鏡頭一揚,先四麵轉了一圈,可以看到的是,這個地方四麵環山,空氣清透,頭頂上是一簇簇潔白的雲彩。
安雅夕眼裏浮現出淚花。她看到,在這些白雲的下麵是她曾經在那裏學習了六年小學校,那排平房應該是被修飭過,以前的磚紅色變成了現在的黑灰色。升旗台也不一樣了,以前說是旗台,其實就比其他地方多壘了一層磚頭而已,現在用水泥砌了個高出地麵五十公分左右的台子,四麵用圍欄護著,五星紅旗在旗杆頂端,在一朵朵白雲間迎風招展著,煞是好看。
畫麵慢慢移動,來到教室前,順著拍每間教室上的門牌,最後定格在“六年級二班”上麵。接著,陳健新出現在畫麵上,“六年級二班”成為他的背景。他不好意思地笑了笑,還下意識地整理了一下頭發,然後說:“嗨!雅夕,我是俠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