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無限風光之萬家燈火(41)(1 / 2)

眼看組員簽單順利,於遠明心裏也樂開了花。

沒想到另一個驚喜在月底來襲了。

萬家公司的代理人都是每月的月底發工資。其實嚴格來說不叫工資,又不是工人;發的錢準確說法是底薪與傭金及各種基本法獎勵。

發工資也有規定,每月27日發放。如遇節假日則提前或延後,比如27日是周六,那就提前到周五發,如27日是周日,那就周一發。如遇27日恰好放假(春節之類)就提前確定發放時間。

每次工資發到固定的卡上,然後再發工資條,裏麵有明細。幾十項收入非常清楚,包括扣稅多少,差勤多少都是注明了的。

這個月發工資完後,於遠明到工行一查,怎麼比預想的多了兩千多?不會是發錯了吧?

後來拿到工資條一看明白了,多了一項自己忽略了的獎項——繼續率獎。萬家公司的續期傭金是次月發上月的,繼續率獎金則是季度發放。根據前麵三個月的整體數據,在第四個月發放。

營銷員的收入除了前幾個月的底薪以外,主要就是靠傭金了。而第二年開始,如果你還在公司留存,那麼客戶繼續繳費,你就能夠拿到續期傭金。如果客戶能夠及時繳費,你不但能夠得到續期傭金還會有繼續率獎金。一般續期傭金也不高,5%--10%之間,但是由於比第一次容易,而且不耽擱什麼時間還是很讓人期待的。

及時繳費是怎麼回事呢?

因為壽險保單有一個條款叫寬限期。就是客戶如果在第二年或以後的每一年,因各種原因沒有按時繳費,60天內主險保單同樣有效。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客戶的主險保單利益同樣起作用。但是附加險由於是交一年管一年,所以不在寬限期之內。那麼,超過60天,客戶還是沒有繳費,這個保單就進入失效期了。客戶要麼辦理複效手續,繼續繳費(有可能還會交利息);要麼退保,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失效期也是有時間的,兩年之內合同效力中止,可以複效。兩年後,複效也不得行。效力終止,隻有退保一條路了。

這裏還會涉及一個問題,就是假如客戶在失效期內生病,導致不能正常承保,那這個合同也是隻有退保了。

講到這裏就應該明白,寬限期是保險公司為了解決客戶萬一的疏漏而設計的,公司並不鼓勵客戶使用。客戶使用了該條款,營銷員的繼續率獎金就受到影響了。

第二年的續期保費,有續期部的陳蓉,孫博和何繼宇負責。他們當然也分區分片,各自負責一些客戶。有些收不回來的就需要在職的業務人員幫忙了,由於彼此都有利益,所以一般來說也是會配合的。

很多人對保險公司頗有微詞,甚至認為是合法的詐騙,與續期也有關係。

比如客戶交了1000元,第一年啥都沒有。聽了別人的話也好,自己覺得沒用也好,反正來退保了。續期的夥伴當然千方百計勸阻,有的就交了甚至還多買了。有的就必須退,有損失也要退。結果一退,損失了700元!交了1000元,保險公司還的隻有300元。

我的天!保險公司太黑了吧?

簡直是吃人不吐骨頭啊!

我又沒有賠付,又沒有領取,你們憑什麼給我扣了700元啊?

人家銀行最多是利息少一點,你們這個**太黑了!

其實,這都是不懂保險造成的誤解。

第一,保險是保險,銀行是銀行。兩者本來就不是一樣的金融機構,組成的方式,管理的模式,提供的產品與服務,對社會的功能都有很大的不同。怎麼能夠這樣對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