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刺刀:肮髒的身體(下)
丁婉怡從他的身上摸出了手機,用他的指紋開了鎖,然後打110報了警。丁婉怡以為隻要警察來了就能讓她們脫離苦海,也許還能把這個地方給一鍋端了。結果,還是自己太天真了——
就記得當時趕過來的那個警察,環顧了那個地下室一眼,什麼也沒說,就抱著自己走了。路上丁婉怡開口問他:“她們呢?”
警察看了她一眼,沒有說話。然後她被送進了警局裏的暫時收容所,那個警察送來了保暖的衣服、一些食物和水。他就坐在丁婉怡的麵前,看著丁婉怡狼吞虎咽地吃完,才開口說道:“我叫謝永清,你要記住我的名字,因為以後也許你會恨我。”
“恨你?為什麼?”
“不為什麼,我不希望你能明白。”謝永清看著丁婉怡的眼睛:“待會兒會有人拉你去審訊,如果他們問你幾歲的話,你就說你已經18歲了,如果他們問你你有沒有父母,你就說你是孤兒——”
“為什麼?我、我明明才15歲,我也有父母,我還記得他們的電話號碼——”
“我知道,我都知道,所以,我才讓你記住我說的這些。我是在救你,你明白嗎!?”
丁婉怡有些茫然地點了點頭,隻因為他是警察,所以也先入為主地認為他確實是會幫助自己。於是在之後的審訊中,丁婉怡就照謝永清說的說了。然後,丁婉怡就被以殺人的罪名送上了法庭。
法庭上,出現了很多指證丁婉怡殺人的目擊者——他們不是被關在那個地下室裏的女孩,而是一群丁婉怡從未見過的生麵孔。明明根本就沒見過,明明也沒在現場了,為什麼他們就這麼肯定自己殺了人呢?
而且,也沒有一個人站出來指證那所夜總會罪惡的交易。
站在被告台上的丁婉怡,出奇地沉默。最後丁婉怡被判有期徒刑……幾年呢?丁婉怡自己都忘記了,因為在被關進女子監獄以後,有期徒刑就被人為地修改成了無期徒刑。
女子監獄裏的獄警,有一部分還是男的——因為女警的比例實在是太小了。即使是警察,在這種關著的全是女人的監獄裏,也不可能老實本分。
丁婉怡記得有一次她被叫到倉庫,然後那個道貌岸然的警察就對她動手動腳。雖然丁婉怡被很多個男人碰過身體,但也不會就這樣縱容他侵犯自己。丁婉怡掙紮,劇烈掙紮,但一個女孩的力氣怎麼可能比得過男人?
於是在他撕開自己衣服的時候,丁婉怡一頭撞在了牆壁上——
也不知上天憐憫她還是地獄不肯收她,她居然被搶救回來了。那個獄警作為目擊者,隻說她想自殺便搪塞過去,甚至都沒有人來問過她這個當事人。
於是在丁婉怡出院以後,那個獄警又找上了她。這一次都沒等他靠近,丁婉怡就直接從三樓跳了下去——
隻把腿摔了骨折,還是沒死。
下一次,丁婉怡又變本加厲。隻要有不懷好意的獄警讓她出去,她就用自殺來逃避。一個人如果想要自己死,那還不簡單嗎?隻是一般人沒這個勇氣,而丁婉怡即使把自己弄得遍體鱗傷,也一次又一次地用自己生命為代價,換來一段時間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