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燕敏
2002年11月28日,是美國特有的節日——感恩節。在這個節日到來的前三天,芝加哥市一位名叫賽尼·史密斯的中年男子向當地法院遞交了一份訴狀,要求贖回自己去埃及旅行的權利。
這起案子的案情十分簡單。它發生在四十年前,當時賽尼·史密斯6歲,在威靈頓小學讀一年級。有一天,品行課老師瑪麗·安小姐讓他們各說出一個自己的夢想。全班24名同學都非常踴躍,尤其是賽尼,他一口氣說出兩個:一個是擁有自己的一頭小母牛;另一個是去埃及旅行一次。可是當瑪麗·安小姐問到一個名叫傑米的男孩時,不知為什麼,他竟一下子沒了夢想。為了讓傑米也擁有一個自己的夢想,她建議傑米向同學購買一個,於是在瑪麗·安小姐的見證下,傑米就用三美分向擁有兩個夢想的賽尼買了一個。由於賽尼當時太想擁有一頭自己的小母牛了,他就讓出了第二個夢想——去埃及旅行一次。
四十年過去了,賽尼·史密斯已人到中年,並且在商界小有成就。四十年來,他去過很多地方,然而他從來沒有到過埃及。作為一個虔誠的基督徒和一個誠信的商人,他不能去埃及,因為他把這一行為連同那一個夢一起賣掉了。
2002年感恩節前夕,他和妻子打算到非洲旅行一次,在設計旅行線路時,妻子把埃及的金字塔作為其中的一個觀光項目。賽尼·史密斯再也忍不住了,他決定贖回那個夢想,因為他覺得隻有那樣,他才能坦然地踏上那片土地。
然而經聯邦法院審定,那個夢想價值3000萬美元,賽尼·史密斯要贖回去,就必須傾家蕩產。其中的緣由,我們從傑米的答辯狀中,也許可略知一二。
傑米是這樣說的:“在我接到史密斯先生的律師送達的副本時,我正在打點行裝,準備全家一起去埃及。這好像是我一口回絕史密斯先生要求贖回那個夢想的理由。其實,真正的理由是這個夢想的價值。現在各位都非常清楚,小時候我是個窮孩子,窮到不敢有自己的夢想。然而,自從我在瑪麗小姐的鼓勵下,用三美分從史密斯先生那兒購買了一個夢想之後,我徹底地變了。我不再淘氣,不再散漫,不再浪費自己的光陰。我之所以能考上大學,我想完全得益於這個夢想。我之所以能認識我美麗賢惠的妻子,我想也是得益於這個夢想,她是一個對埃及文明著迷的人。如果我不是購買了那個夢想,我們絕不會在圖書館裏相遇,更不會有一段浪漫迷人的戀愛時光,也不會有現在像我們這樣幸福的一對。我的兒子現在在斯坦福大學讀書,我想也是得益於這個夢想。因為從小我就告訴他,我有一個夢想,那就是去埃及。如果你能獲得好的等級,我就帶你去那個美麗的地方。我想他就是在埃及的召喚下,走入斯坦福大學的。現在我在芝加哥擁有六家超市,總價值2500萬元左右。我想如果我沒有那個去埃及旅行的夢想,我是絕不會擁有這些財富的。
尊敬的法官和陪審團的各位女士、先生們,我想假如這個夢想是屬於你們的,你們一定會認為這個夢想已融入你們的生命之中,已經和你們的生活、你們的命運緊密相連,密不可分;一定會認為,這個夢想就是你們的無價之寶。”
贖回一個被三美分賣掉的夢想,要花3000萬美元。在我們看來也許沒有必要,或者說根本就不值得。然而,據《芝加哥電訊報》報道,賽尼·史密斯已經上訴到聯邦法院,說是哪怕花3億美元,把官司打到自己的曾孫那一代,也要贖回自己兒時的那個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