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要臉的隻花了不到十分鍾的功夫,離婚證就打好了。
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合,自願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等等幾句話,打印出一份範本的離婚協議。
然後,我們簽字按手印,各自領了一本離婚證就完事了。
可笑的是,離婚的時候兩個人居然還要去照合影,不過那照片,用我老媽的話說,真像是遺像啊。
兩個人都是拉長了一張臉,不哭不笑的,難看的要死。
從婚姻辦事處出來,傅明軒問道:“你是不是要回家?我送你吧。”
靠,我怒目以對,這個時候需要你充什麼紳士風度嗎?
什麼分手了之後還可以是朋友,這種事老娘做不來,分手之後,咱就老死不相往來。
“別誤會,我隻是想,順路去看小貝。”
就在昨天,我們剛下火車,我馬上就讓爸爸在派出所找了熟人,給小貝改名了:楊易。
既然是你不要孩子的,以後,小貝當然是要跟我姓了。
從跟我提離婚到現在,傅明軒所表現的,都是非常絕情。
似乎是,隻要能順利擺脫我,要不要孩子對他來說是無所謂的。
既然如此,我的寶貝,當然,隻需要我一個人來疼了。
“現在,你想看小貝?傅明軒,我見過無恥的小人,卻沒見過,比你更不要臉的。”
鬧僵到現在,我第一次,對著他罵將起來了。
冷冷的哼了一聲,將傅明軒拋在身後,我一個人回家了。
不,是帶著我親愛的孩子,楊易。
回到家之後,得到的不是溫情的撫慰,一輩子爭強好勝一直是婦女標兵的老媽幾乎是將我掃地出門。
“楊子若,你這個死孩子,從小到大就會給我玩叛逆趕潮流。先上車後補票,閃結閃離,到如今,你都25歲了,還是孑然一身一無所有。你以為你還是十八歲的小姑娘啊,丫頭,你輸不起啊,你現在這樣,拿什麼養活你跟小貝?”
“早就跟你說過,不要嫁給外鄉人,你偏不聽。好吧,落得如此的下場,現在,你打算怎麼辦呢?”
老媽的話是如此的語重心長,偏偏,她說的全部是大實話。
正是因為恨鐵不成鋼擔心我的生活狀況,她才會如此一說的啊。
原本我是想著,如果把小貝放在老家,給父母帶;或者是,讓媽媽暫時先去幫我帶兩年孩子,等小貝大一點,上了幼兒園,一切都好辦了。
可惜的是,天不從人願,才剛剛到家,弟弟就告訴我一個好消息,他老婆已經有了兩個月的身孕。
現在害喜很嚴重,媽媽正每天費心的照顧著。
以後,自然的,媽媽要帶孫子,哪有時間幫我照看孩子啊?
而且,最初嫁給傅明軒的時候,老爸老媽其實不是很樂意,是我自己堅持的。
路,是我自己選的,那麼,就要我一個人好好走到底。
於是,隻在家裏住了幾天,看看父母,也讓他們和孩子相處一下。
然後,我就一個人帶著小貝回南方了。
那個,曾經是我的家,現在,卻不知道算是什麼的城市。
僅有的財產是,3000元錢,那是傅明軒給我的。
當作青春損失費,或者是,用這些錢彌補他的良心嗎?
這麼點錢,真像是打發叫花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