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經費若想充分發揮作用,還離不開合理的經費管理。如果管理能力不強,科研經費的增加就不一定與高質量科研成果的增加相伴而行。近兩年,我們觀察到,由於全社會對科研不端行為十分關注,國家財政部、國家審計署都大大加強了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管力度。這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加強監管的最終結果若是捆住了科研人員的手腳,那就是事與願違了。一些科研人員發現,在國家穩定支持的科研經費相對較少的若幹年前,盡管他們在爭取科研經費上需要投入大量精力,但是,經費使用相對寬鬆,他們也取得了像樣的科研成果。現在,國家穩定支持的經費部分占他們科研經費總額的比例明顯增加了,但是,這不準、那不準的規定(其中有些規定,他們認為是違背科研活動規律的)也明顯增多了,對預算精確性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可是,由於科研活動內在的不確定性,將預算事先做得很準幾乎是不可能的。若能做得很準,那就不屬於探索活動了。一些科研人員為了對付不可見因素,就可能將經費預算打得富餘一些。當然,在項目最終結束後,也許經費還有剩餘。如果經費剩餘太多,就有可能被扣上“閑置”國家資金的帽子(這頂帽子已經是最輕的了),於是,他們隻好想方設法(以符合財務報銷規定的方式)將結餘經費“造”掉。換句話說,過度監管的結果,反而是更大的浪費,反而是科研產出不夠理想。
總之,我國仍需要繼續加大對科研的經費支持,但簡單地“堆”錢是不夠的。無論用紙幣還是硬幣來碼堆,碼到一定的高度就難免坍塌。經費提供部門、經費使用部門、經費監管部門和科研人員都要實事求是地發揮各自的獨特作用,才能把錢用好、用活、用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