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中經(2)(1 / 2)

【原文】

卻語者,察伺短(1)也。故言多(2)必有數短之處(3),識(4)其短驗之。動以忌諱(5),示以時禁(6);然後結信以安(7)其心,收語蓋藏而卻之(8),無見己之所不能多方(9)之人。

【注釋】

(1)察伺短:觀察探測對方之短處。察伺,觀察窺伺。

(2)多:說的多,話多。

(3)數短之處:幾處失誤、毛病。

(4)識:記住、記憶。

(5)動以忌諱:以其忌諱之事動搖對方。忌諱,禁忌和避諱。

(6)示以時禁:以當時之禁令讓其看。

(7)安:安撫,安慰。

(8)收語蓋藏而卻之:結束自己的話語並隱藏自己的意圖,使之退卻。收語,結束自己的話語。蓋藏,隱藏,掩蓋。卻,退,退卻。

(9)多方:學識淵博。

【譯文】

駁斥言語的方法,就是探察對方的短處。所以言語一多就一定有些短處,記住對方短處加以證實。以其忌諱之事觸動對方,以當時禁令展示給對方,然後才與之相交,安撫對方恐懼之心,結事剛才的言語掩藏自己的意圖,使之退卻,不要將自己不能做的短處讓學識淵博之人知道。

【原文】

攝心者,謂逢好學伎術(1)者,則為之稱遠(2);方驗之(3),驚以奇怪(4),人係(5)其心於己。效之於驗(6),驗去(7)亂其前(8),吾歸誠於己(9)。遭淫色酒者(10)為之術(11),音樂動之(12),以為必死,生日少之憂(13)。喜以自所不見之事(14),終可以觀漫瀾之命(15),使有後會(16)。

【注釋】

(1)伎術:即技術。伎,同“技”。

(2)稱遠:使其名聲遠揚。

(3)方驗之:正在驗證其方術技藝。

(4)驚以奇怪:以故做新奇狀而驚動之。

(5)係:拴縛,牽動。

(6)效之於驗:驗,別本作“人”,以“人”為確。句意即在眾人麵前效驗、證明。效,效驗,證明。

(7)驗去:驗之於往賢、前人。

(8)亂其前:理順其以前所為。亂,治,治理。

(9)吾歸誠於己:其本人會真誠地將一切歸於我們。歸誠,對人寄以誠心。

(10)遭淫色酒者:遇到沉湎於酒色之徒。遭,遭逢,遇到。淫,沉湎,沉浸。

(11)為之術:為其采用相應之辦法。

(12)音樂動之:用歌聲和樂舞來打動之。

(13)以為必死,生日少之憂:用這樣下去一定早死、活著的日子要減少這樣的憂患來提醒之。

(14)喜以自所不見之事:告訴他自己看不到的雄壯之事並使之驚喜、振奮。

(15)漫瀾之命:無邊無際的人生。漫瀾,無邊無際。

(16)使有後會:讓其有相見恨晚之感。後,晚。

【譯文】

所謂攝取內心的人,就是每逢遇見好學技藝的人,就稱讚他的長處,使其名聲遠揚;然後驗證,以其技藝為神奇怪異,從而驚歎,這樣他人心緒就會被我籠絡。在人們麵前驗證,又與先賢相比較,理順其以前行為,那些有技藝之人就會由內心上靠近自己。碰到沉迷於酒色的人,為其采用相應之辦法,以音樂之類觸動他,讓他感到過於酒色,必定會置自己於死地,有生之日必定減少的狀患來提醒之,再以他自己所沒有見到的雄壯之事使他高興,最終可以看到無邊無際的人生充滿希望,使其有相見恨晚之感。

【原文】

守義者,謂守以人義(1),探心在內以合(2)也。探心,深得其主也。從外製內(3),事有係(4),由而隨(5)也。故小人比人(6),則左道(7)而用之,至能敗家奪國(8)。非賢智,不能守家以義,不能守國以道。聖人所貴道微妙者(9),誠(10)以其可以轉危為安,救亡使存也。

【注釋】

(1)人義:人所應遵奉之義理。

(2)探心在內以合:探測其內心,以和實際相符。

(3)從外製內:從外控製其內心。

(4)事有係:事情有了聯係和牽製。

(5)由而隨:對方就自然聽從並跟隨自己。

(6)小人比人:小人和賢人、君子相比。

(7)左道:邪門旁道。

(8)奪國:使國喪失。奪,喪失,失去。

(9)微妙者:微妙之原因。

(10)誠:的確,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