鈴……劉總的辦公電話響了,對麵傳來了丹妮的聲音:“怎麼樣,最近還好吧。”既然分手了又何必這樣關心和曖昧。“呀,丹妮呀,還認識我呢啊,你得感謝感謝我啊,為你對付了王總不說,還開了公司,如今又通過我找到了如意郎君,得怎麼感謝感謝我呢。”
丹妮本意也是善意的問候下,沒想到遭到這樣的譏諷,很是不痛快,與是說道。你什麼意思你。劉總對丹妮態度本來就矛盾的,喜歡,調侃,但也不是非得不可,可能就是這樣二人也就分開了。
“沒什麼意思啊,說的都是事實嘛。”
“你現在能不能出來,敢讓我碰到你,就一刀把你捅了。”
“好了,沒什麼事電話先掛了,我這還有事。”,說著說著劉總便掛掉了電話。
另一個方麵,王總和丹妮已經拿到證據一個多月了,正在準備起訴的事宜,由於已經得知丹妮離開了金昊,所以被告隻有劉總一人,起訴書已經提交法院受理。
劉總在一天上午接到了法院的傳票,被告知一個禮拜後到法院接受審理,也就是打官司。劉總接到傳票後,立刻嚇出了一身冷汗,沒想到對方會拿到證據,他也不能把此事告訴陳亮,陳亮也並不知道此事。
劉院長因為受賄,也接到了紀委的起訴和法院的傳票。
在法庭上,劉總雖然也請了辯護律師,但是他知道自己的勝算幾率不大。劉院長也同樣請了律師。
陳總的辯護律師陳訴道,由於我的當事人在離職前,也是在單位工作,所擁有的顧客資源他也有份,所以在離職或者跳槽後拿走一部分客戶也是合情合理,所以本人認為原告的起訴不能勝訴,對於在商場上這樣的糾紛都屬於正常,需要依靠雙方的正常商業競爭自己解決。另外由於行賄金額不多,也請法院從輕處理。
對方的律師稱,因為被告在公司工作還不足兩個月,所應該歸屬於自己的客戶資源是有限的,但是被告拿走了瑞峰公司幾乎全部的客戶資源,然後跳槽單幹,聯係客戶,歸為己有,使其成為自己的資源,屬於商業市場違規行為,故我方提出被告應歸還所有客戶資料,並賠償原告20萬元現金。並且被告通過行賄搶走我當事人公司客戶,對於這種行賄行為,法官應當給予相應處罰。
經過幾番的辯論,法院作出了如下的判決,被告歸還瑞峰公司所有客戶資料,並在2年內不允許從事醫療器械和中藥行業職業,以確保瑞峰正常的商業運營,但是原告提出的賠償原告20萬元現金的說法,本院不予支持。對於行賄行為,處以5萬元罰金。如對本院判罰有異議,被告有權利上訴。
就這樣官司很快結束了,劉總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了代價,2年內不允許從事原來的行業,這就意味他要改行了,做其他行業,也就是說要從頭再來了,這對於他來講,是個不小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