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婦女選舉權

(1873年)

【檔案追蹤】

姓名:蘇珊·安東尼

生卒年:公元1820年~1906年

國籍:美國

生平簡介:美國女權運動先驅,全美婦女選舉權協會主席(1892年~1900年)。曾任教師,早年為禁酒運動團體組織者之一。1854年起投身反奴隸製運動和女權運動,是南北戰爭前廢奴協會主要代言人。1872年底,為促使國會通過立法賦予婦女以選舉權,曾帶領一批婦女到羅徹斯特投票站強行投票,引起軒然大波,遭到逮捕、審訊和判處罰款。此後,通過全美婦女選舉權協會,全美女權運動聯合會,常到全國各地宣傳講演,為取消選舉權上的性別限製大造輿論。晚年致力於國際婦女運動,為國際婦女理事會和國際女權運動聯合會創始人之一。

【原文欣賞】

朋友們、公民們:

今晚我站在你們麵前,被控在上次總統選舉中,因沒有法定權力參加投票而犯有所謂選舉罪。今晚我要向你們證明,我參加這次選舉不但沒有犯罪,相反隻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權。我國憲法保證我和全體合眾國公民擁有公民權,任何一個州都無權剝奪。

聯邦憲法的序言寫道: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設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證國內安定,籌設共同防務,增進公共福利,確保我們自己和子孫後代永享自由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製訂本憲法。”

組成聯邦的是我們人民,不是男性白人,也不是男性公民,而是全體人民。我們組成聯邦,不是為了賜予自由幸福,而是為了確保自由幸福,不是為了確保我們中的一半及子孫後代中的一半人的自由幸福,而是為了確保全體人民的自由幸福——女人和男人都包括在內的自由幸福。參加投票是這個民主共和政體所提供的、確保自由幸福的唯一手段。因此,一方麵侈談婦女享有自由幸福,另一麵卻又剝奪她們的投票權,這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任何州政府,如果把性別作為參加選舉的資格,必然導致人口中的整整一半被剝奪公民權。這等於通過一項剝奪公民權的法令,或一項具有追溯效力的法令。因此,這樣做違背了我國最高法律,使婦女及其後代中的所有女性被永遠剝奪了自由幸福。對婦女來說,這個政府也就沒有來自被統治者讚同的正常權力。對她們來說,這個政府就不是民主政體,不是共和政體,而是可憎的專製,是可惡的性別獨裁,是地球上迄今為止最可恨的專製。因為,富人統治窮人的富人獨裁,有教養者統治無知者的勞心者獨裁,甚至撒克遜人統治非洲人的種族獨裁,人們或許尚能忍受;而這種性別獨裁,卻使得每家每戶的父親、兄弟、丈夫、兒子,成為母親、姐妹、妻子、女兒的統治者,使一切男人至高無上,一切婦女淪為奴婢,因而給全國每家每戶帶來了不和、紛爭和反叛。

韋伯斯特、伍斯特和布維爾都認為,所謂合眾國公民,就是有權投票和有權供職的美國人。

現在唯一要解決的問題是:婦女是不是人?我相信,任何反對我們的人都不敢鬥膽說婦女不是人。婦女既然是人,那麼就是公民;任何州都無權製定某種法律,或重操某種舊法律,來剝奪婦女的特權和豁免權。因此,今天,某些州的憲法和法律中所有歧視婦女的條款,正如所有歧視黑人的條款一樣,都是無效了。

【演說簡析】

本篇為1872年投票事件發生後,安東尼在法庭為自己所作的辯護。她引用憲法,據理力爭,蔑視判決,拒付罰金,展現了一個為自己的事業而奮鬥的女權運動者的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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