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候李遇梅卻突然打醒了他,這時候的李遇梅很明顯已經恢複了一些理智。
她:“你瘋了嗎?報警的話我們應該怎麼?她已經死了,斷氣了。就算我不是故意的,也是殺人犯。而且,你強……暴她的事情,我們現在是一條船上的螞蚱,所以,我們必須冷靜下來!”
這時候李遇梅不準他報警,因為李遇梅完全就不想坐牢。
“那這件事情到底應該怎麼做?”王煥新也不知道接下來應該怎麼辦。
這時候李遇梅突然想起了之前在外國電影裏麵見到一個丈夫殺死妻子,把妻子藏在冰櫃裏的事情。
所以她打算一不做二不休,把這件事情直接嫁禍給劉承思。
於是,她和王煥新兩個人達成了共識。
他們決定把這件事情也該下去到了恰當的時間,再讓這個案件呈現出來。
所以,他們兩個先一起把孔林搬到了他們劉承思兩個所在的冷凍倉庫。
因為他們很清楚冷凍很有可能會對,這個案件導致影響。
而且他們覺著如果,讓自己當目擊證饒話,可以降低被懷疑的可能性。
加上前段時間一直都有傳言劉承思,喝醉了酒,他打他老婆的這件事情。
所以,他們打算製造一場,殺人後自殺的戲碼,也就是,通過這樣的辦法,要所有人都以為劉承思是無法承受殺妻之苦,所以,畏罪自殺。
他們的想法很好,可是殺饒始終是他們,所以勢必會出現更多的漏洞,畢竟這並不是一場完美的謀殺。即使再完美的謀殺也會有真相的出現,所以再的蛛絲馬跡,都會成為阻攔他們的對手。
本來最多就算一個意外殺人,雖然,法律上並沒影意外殺人”的法,應該為過失致人死亡。
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實際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主觀上必然係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
但是由於他他算逃避這樣的罪責,反而導致罪責越來越嚴重。
因為他們對待劉承思完全就是謀殺,是屬於故意殺人罪。
而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故意殺人罪應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饒,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處於這樣的一個情況,誰會想到這些東西呢?
隻會盡力讓自己脫罪,最好連監牢都不要進去。
所以,往往一念之差就會釀成巨大的後果。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堅守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