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社會是消弭個性的。試想,我行我素,率性瀟灑,人家怎麼會痛快呢?對你的親人、朋友或那些較寬容的人來說,也許他們還能接受你的這種個性和行為,但是對社會大眾來說,你無疑是觸犯眾怒了。
在人群中過分張揚個性,等於你把自己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赤裸裸地毫無遮掩,這無異於把肉放在砧板上,讓人家想怎麼剁,就怎麼剁,這不是愚蠢至極嗎?
是的,這是一種十分愚蠢的行為。你把自己暴露在你毫不知曉的各色人等麵前,你不知道他們是些什麼人,你不知道他們在怎麼想,你也不知道他們將怎樣做,你毫無遮掩,將自己置身在他人的十麵埋伏之中。很多人不知道這種凶險和厲害,青年人尤甚。他們愛我行我素,我講我話,率性而為,極力標榜自己的個性,欲與他人不同,而且似乎生怕別人不知道他們那些很個性化的東西。這樣,他們便把自己張揚成了諸如嬉皮士、卡通一類的人物,個人很過癮,有時還能成為文化和藝術,不亦美哉!不過,並非全都如此得意,因個性十足而吃虧上當,遭人宰殺的比比皆是。三國時的才子禰衡就是一例。在人群中過分張揚個性,等於你把自己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赤裸裸地毫無遮掩,這無異於把肉放在砧板上,讓人家想怎麼剁,就怎麼剁,這不是愚蠢至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