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東窗事發(1 / 2)

吃完晚飯,照例是訓練時間。

我這新傷落舊傷的,一直都沒參加過。

於是我就在屋裏,趴在開著的窗戶前看他們訓練。

看著看著,劉翊不知道什麼時候走過來了。

“佐翊兄。”我看到他後,跟他打了聲招呼。

“傷怎麼樣了?”

“不礙事,姚疾醫幫我處理好了。”

“那就好。”他說,“將軍要見你,跟我過去一下吧。”

見我?

這都來了大半個月了,怎麼無緣無故要見我?

不對,肯定來者不善。

我仔細想了想,忽然明白了。

對啊,姚訚的大爺知道了,其他人肯定也知道了。

所以,這個彭將軍是來興師問罪了。

“佐翊兄……”我還是先道歉為好,“我隻是……”

“這些話到了將軍麵前再說吧。”他歎了口氣,無可奈何地說,“你讓我說你什麼好啊……”

完了,他這麼一說,我心裏更沒底兒了。

我默默地跟在他後麵,來到了主帳那裏。

“將軍,人帶到了。”劉翊行了個抱拳禮,對著帳篷裏麵的人說。

“讓他進來。”裏麵傳來這句話。

“唯。”劉翊應聲。

他看著我,衝裏麵仰了仰頭,低聲說:“進去吧。”

我真的是各種的不想進去。

都怪我做事不過腦子,怎麼能把柵欄給燒了……

我還是偷偷溜出去的,真的不會被算作逃兵嗎?

逃兵的話……會不會直接被亂棍打死呀!

我的媽呀……

無論是哪朝法律都會有關於逃兵的處罰記載……而且沒有最慘隻有更慘……

中國古代戰爭中,士兵都是被強製服役的農民,在大多數時代,當兵並不能帶來身份上、經濟上的明顯好處。

在“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孝經)的文化環境下,當兵要冒身體毀傷、陷己不孝的下場,也很難得到精神上的激勵。

因此古代統治者為了能夠驅使士兵為自己賣命,必須嚴懲逃兵。

後世發掘中,最早的處置逃兵條例出自秦國的《軍爵律》(沒錯,是商鞅製定的,就是傳說中的商鞅變法所使用的法律。),上麵有一條明文規定:規定士兵每五人編為一“伍”——這也是“隊伍”這個詞的來曆,每一個“伍”作為一個整體,有一個士兵逃亡的,其餘四人都要受罰兩年的勞役;舉個例子,就好像大家組隊打遊戲,如果隊友半路上跑了,全隊的人都得被坑。

用一個詞來概括就是“連坐”。

當然,這個律法也不是特別不近人情的,有可以戴罪立功的機會,如果有戰功,比如斬殺敵方一員,就可以免除懲罰。

而且,商鞅變法後,秦國的士兵在戰場上斬獲敵軍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國家按照爵位來分配土地,授予種種法律上、社會生活上的特權。

說句不好聽的,誰沒事兒想當鹹魚啊?

這可是國家給的、改變自己身份的大好機會。

於是,秦國軍隊士氣高漲,大秦鐵騎踏遍了整個周朝大陸,實現了大一統(嬴政同學除了是統一全國的千秋一帝,還有一個其他稱號:“千古立flag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