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汽車零件的互換與代用(1 / 1)

在汽車維修實踐中,經常遇到某些零部件損壞後不能修複,需更換新件。此時,我們麵臨兩種情況:一是有同一車型、同一廠家、同一名稱的零件可換;二是無相應零件可換,但有其他車型的零件,無需改進或稍加改造即可代用。這就涉及到汽車零件的互換與代用。

同名零件,在裝配過程中,不經任何修配即可相互替代的性質,稱為零件的互換性。一般情況下,某種零件具有互換性的條件是:零件的材料、結構形狀、尺寸及尺寸公差、表麵粗糙度、形狀和位置公差、物理機械性能(膨脹係數、硬度、強度等)以及其他技術指標均相同。

從製造成本、零件庫存、維修等角度考慮,同一係列汽車的主要零部件,特別是易損件,均應具有互換性。

通常情況下,同一係列汽車的主要總成件也具有互換性。個別的零件,雖然材料、結構形狀等不盡相同,但仍具有互換性。零件的代用一方麵解決了某種車型(尤其是進口車)零件匱乏造成的車輛停駛;另一方麵可以大幅度降低維修成本。選裝代用零部件經常出現以下三種情形:

(1)裝用代用件後,車輛的使用性能、技術指標不發生變化,達到原設計標準。另外,當前許多進口車上的軸承已成功地被國產軸承所取代。

(2)裝用代用零件後,雖然零件間仍具有相同的安裝尺寸和其他許多相同的技術特性,但部分地改變了原來車輛的技術性能。

(3)裝用代用零件後,需要補充加工和修配,然後才能使用,在使用性能上或維持不變或稍有改變。

必須注意的是,有些零件的形狀雖很相近,但卻不一定具有互換性,選用時一定要仔細分辨其性能的細微差別及標誌,嚴防混淆。

汽車零件的互換與代用,是汽車維修保養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應針對具體情況,首先考慮互換件,而後考慮代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