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ge Leixing Yu Hunyin
夫妻的不同人格類型會導致衝突,但如果明白了其根源,衝突可以得到減緩或者消除。本章絕不是鼓勵人們不與對立的人格類型的人結婚,而是希望說明,這種婚姻應該首先明白,對方是與自己不同的,並且有權利保持其差別,還應該明白,要認識對方人格類型的優點而不是缺陷。
人格類型在愛情婚姻上的影響爭論甚多。常言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一般來說,共同點多於差別的夫妻之間的相互理解會導致相互吸引和尊重。在20世紀40年代對375對夫妻進行的人格類型指數測試中,大多數情況是夫妻間在4個偏好中有3個相似,而非預先設想的僅有兩個偏好相似。
榮格是這樣評論內傾和外傾型的:“盡管令人悲哀,這兩種類型相互貶低……引發衝突。但是,這並不妨礙大多數男性追求對立的人格類型的女性。”(1971,P.517)瑞士婚姻谘詢師普拉騰(Plattner)寫道,在大多數婚姻中,內傾型與外傾型結合。兩位榮格心理分析家格雷(Gray)和威爾懷特(Wheelwright)在1944年提出的理論是“互補性婚姻”。
上述事實的矛盾顯而易見。這些觀察者提到的是他們在實際生活中見到的婚姻狀況,其患者或客戶患有心理障礙或出現婚姻危機,或兩者兼而有之。榮格還這樣評論說:“我們作為分析人員當然需要麵對很多的婚姻,特別是那些出現危機的婚姻,因為其人格類型差異太大,根本無法相互理解。”如果分析人員認為出現危機的婚姻是因為人格類型差異太大,那麼,分析人員和谘詢師就應該發現,與成功的家庭比較,這些家庭中更多的是對立人格類型,這樣,就能夠證實這一觀點:有兩個到三個共同偏好有助於婚姻成功和減少需要谘詢的次數。
在我們測試的375對夫妻中,就4個偏好而言,夫妻間的相似遠遠超過差異。對感覺和直覺方式的共同偏好頻率最高,這意味著夫妻以相同的方式觀察事物,而無論是用感覺還是直覺。同時,這還意味著,夫妻間的這種共同偏好比對外傾和內傾、思考和情感、判斷和感知的共同偏好更能夠使夫妻相互理解。
夫妻的偏好分布如下:
所有偏好相似9
3個偏好相似35
2個偏好相似33
1個偏好相似19
沒有相似偏好4
夫妻的偏好基本相似與基本不相似的比例是2比1。在所有偏好相似的夫妻中,大多數是情感型,並且將其作為有意識的目標,在戀愛過程中很和諧。沒有相似偏好的夫妻中,幾乎所有的丈夫是思考型。
在婚姻中,夫妻兩人所發現的相似遠遠沒有所期望的那樣多。在這一點上,外傾的男性在婚前比其內傾的男性更有優勢。他更了解人們的喜好,更善交流,認識更多女性。他的選擇範圍更廣,並且清楚知道應該選擇什麼。這種更自覺的和廣泛的配偶選擇可以說明,為什麼53%的外傾型丈夫(而僅37%的內傾型丈夫)與其妻子至少有3個偏好相似。
偏好對婚姻的影響因人格類型而異。最關心外傾和內傾偏好相似的男性是外傾情感判斷型。情感判斷型最具同情心和最追求和諧。所以,戀愛中的情感判斷型最關心同伴是否對娛樂、閑暇安排和社交等有相似偏好。這種類型的人會有意地追求誌趣基本相同的人。在1949年進行的研究中,當丈夫是情感判斷型,其與妻子在外傾和內傾偏好上相似的比例是65%,而其他所有組合類型的比例為51%。
內傾思考型的男性更可能選擇在外傾和內傾偏好上不相似的女性為妻。他們之所以這樣,害羞可能是主要原因。對每一個有意選擇沉靜內傾型女性的內傾思考型男性來說,就有一個選擇內傾思考型男性的外傾女性。她的交際能力跨越了交往障礙,而內傾思考型男性則正為此飽受折磨。
無論夫妻雙方誰是內傾型,誰是外傾型,社交偏好的差異肯定導致衝突。外傾型對社交的偏好與內傾型對隱私的偏好形成矛盾,特別是當內傾型的工作要求社交往來時更是如此。白天的工作消耗了所有的外傾型,家庭就成為獲得人格平衡的平和安靜之所。假如外傾的配偶希望外出會友,邀請朋友來家,或至少呆在家庭時有人談話,矛盾就出現了。內傾型的人需要沉默,靜靜地思考是他們必不可少的,並希望對方理解。但這一需求很難解釋,但如果不解釋又很難讓外傾型的配偶理解。不過,一旦理解了對方對安靜或社交的需求,雙方通常能夠作出必要的調整。
思考情感偏好的相似更難達到,因為在我們的文化中,情感型的女性超過思考型的女性,而思考型的男性又超過情感型的男性,盡管差別在縮小。在20世紀年代的調查中,情感型的男性少於情感型的女性,思考型的女性又少於思考型的男性。最樂觀的估計是,僅有78%的夫妻在思考情感偏好上相似。
但是,如果丈夫是外傾的,62%的夫妻在思考情感偏好上相似。如果丈夫是內傾的,49%的夫妻在思考情感偏好上相似。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外傾型,那麼,思考情感偏好的相似比例達到66%。如果看到最大的可能比例是78%,這種偏好相似的比例應該很高了。